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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承受”的见义勇为有权选择放手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发布时间:2013-07-17 18:34:46

  新闻焦点: 四川达州市四名年轻人到市郊的莲花湖景区玩耍,两名女生不慎坠湖,她们的朋友潜水救援,虽然抓住一名女生的手,但因太重无法将其救起,男子为求自保放手,两个女孩溺亡,男子很自责。

  从道义上看,在救人的同时力求“自保”,面对“也会把命搭进去”的险情,选择“放手”,完全无可厚非、苛责。男子自责,代表了他的道德水平,没有问题。有人谴责他放手,完全没有道理,也不利于鼓励见义勇为。

  ——张贵峰

  真正需要谴责的是景区的管理方。据当事人描述,水边的岩石比较陡峭,3米长的竹竿插不到水底。这样一片环境复杂的水域,似乎没有警示牌,也未见标明水深的提示,更没有工作人员值守。这种粗放的景区管理,才更需要拷问。

  ——王涵义

  夏季是溺亡的高发期,不只是未成年人贪玩遇难,还有成年人乐极生悲。救人终归是“马后炮”,避免险情的发生,尤其是在追求野趣中,极为需要游客自身警醒。另一方面,一些人本就对见义勇为存在犹豫和后顾之忧,社会更不应苛责见义勇为的效果。好人未必求好报,但至少不该被坏报。

  ——小蒋

责任编辑:徐海燕
标签:见义勇为 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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