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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物业收费管理政策 每户免费配4张门禁卡

来源:荆楚网 发布时间:2013-12-27 09:06:10

  近日,武汉市物价局、房管局拟定了《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暂行办法》有以下三大亮点:

  普通住宅物业收费分四个等级

  《暂行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除别墅和酒店式公寓)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泊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的特约服务费以及其他类型物业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将由武汉市物价局和房管局根据物业种类、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级,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将分四个等级,其等级划分、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泊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及有关问题另文下发。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调整收费标准需过半数业主同意

  《暂行办法》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期限届满,或没有明确约定收费标准执行期限,但原标准已执行超过三年,调价方案经占建筑总面积过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调整收费标准。

  具体程序包括:调价预告——物业服务企业拟定物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及调价方案草案,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进行预告并公示物业服务企业最近三年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预告期应不少于7日;书面征求并统计业主意见;公示调价结果——物业服务企业依据业主意见统计情况确定是否调价,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最终结果,公示期应不少于30日。公示期届满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在5日内将调价结果书面知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区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屋主管部门。

  每户免费配送门禁卡不少于4张

  《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专门拟定了物业服务的“其它收费”管理。

  关于装修工人出入证——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装修工人实行持证管理的,可向房屋装修单位按每人每证不超过5元的标准收取出入证工本费。

  关于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产生的垃圾由业主自行清运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费;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的,清运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关于门禁卡收费——对新建物业依建设规划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配套建设的智能门禁系统,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在房价和物业服务费之外向业主另行收取门禁系统建设费用和日常维护费用,并应为每户业主免费配送不少于4张门禁卡。住宅物业交付使用之后,小区新配置或升级改造智能门禁系统的,建设、升级改造费用和日常维护费用的解决途径及门禁卡免费配送数量由小区全体业主依法共同决定。业主在免费配送数量之外另行增购门禁卡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不盈利为原则,适当收取制作工本费。

责任编辑:杜文婷
标签:物业服务,物业收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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