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奖励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岗位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印发。根据《实施方案》,2013年以后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东莞户籍人员,将获最高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根据《实施方案》,取得职业水平证书、在村(社区)实际从事社会工作的东莞户籍人员,还可由镇(街)或村(社区)按月发放岗位津贴。津贴标准为:助理社工师每月200元,社工师每月300元。
市民政局相关人士表示,这一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调动东莞户籍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的积极性,鼓励社区工作者长期扎根基层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推进社会工作的本土化。(记者 黄江洁)
责任编辑:吴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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