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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社区自治:选择要靠谱 关键在“选着”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4-03-11 08:07:33

  如何激活社区自治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话题,这篇短文绝对承载不了。但是对于基层的民主选举,有个观点还是靠谱的:这不是理论问题,也不是顶层设计问题,只是一个习惯和训练的问题。

  深圳市罗湖区文新社区最近选举产生了居委会主任,64岁的某楼楼长(居民代表)李建国当选。媒体把这事当新闻报出来,这事确实也有新闻性。在我的印象中,居委会主任也是一级干部,一般是上级任命的,看到新闻自然有些诧异:哦?居委会主任也可以竞选啊!当我再顺手百度以后,发现法盲就是自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委会主任本就该是选举产生的,年满18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人人可以参选,也人人拥有选举权。

  个人印象和法律条文不一致,这种事情是经常发生的。主要原因我看还是“法律常常没有被激活”。这就和电脑程序一样,下载到电脑硬盘上的软件,如果不运行安装程序,虽然文件在,甚至可以堂而皇之地放在桌面上,随时可以看到,随时可以夸耀,你看:我有最新最牛的这款软件,但是如果不运行安装程序,不使用它,这款软件的价值根本没有发挥。一旦运行使用了,用得顺手了,不但有深刻印象了,而且舍不得删除了,甚至还盼着不断升级。

  建设法治中国,光做到“有法可依”自然不够,有法就要执行,并且在执行中不断修订它。《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是20多年前颁布施行的,规定了居委会的领导是由居民选举产生,但是选举的具体规程却没有再作规范,在长期的实践中,一般都是由上级指定候选人,而候选人往往也是“职业居委会干部”,一旦候选人没有竞争,选举过程也就没有过程了,这个你懂的。

  这次罗湖区文华社区居委会的选举很给力,上级一方面照顾传统,仍然从老居委会干部中推荐候选人,另一方面认真地走群众路线,尝试在社区党委提名居委会候选人的过程中加入竞选会环节———由社区符合条件的居民自主报名,楼长们投票选出社区最信任的人选,作为社区党组织提名的居委会候选人人选。以前“在野”的楼长李建国就是这样列入候选人名单的。

  李建国是和其他三位老居委会干部一起竞选居委会主任的,老李同志把当楼长时期的“政绩”一摆,再加上现场投票的都是由居民一户一票直选产生的楼长,这就从容当选了。

  但是又出现了一个新问题:假如下次选举老李落选,老李既可以争取再当楼长,也可以继续自己的退休生活。而现在这些曾经是“职业化”的居委会干部,根据相关规定,当选的居委会主任有“组阁权”,老李要是把原来“在朝”的“组阁”进来也就罢了,如果他要另选自己觉得合适的人选,这几位落选的干部怎么办?

  我这厢瞎想,选上去的好办,坐堂升帐,继续为人民服务就是了;问题是选下来的,如果不能给他们一个制度性的安排,就可能形成一种阻力。而这和这些同志的觉悟高低其实没有关系。涉及此后社区自治的开展、社区日常管理的运转,对此问题不可不察。锐圆(知名时评作者)

责任编辑:李姗
标签:社区自治,文华社区,民主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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