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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4月1日起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提高50元

来源:城市商报 发布时间:2014-04-01 07:44:02

  据苏州市人社局消息,从4月1日起,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1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同时增加退休职工、伤残军人医保个人账户金额,但退休职工在市级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有所调低。

  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人员个人账户全年记入标准提高50元,按年龄段分别为:不满70周岁的由1050元提高到1100元;70周岁以上由1250元提高到13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1500元提高到1550元。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个人账户全年记入标准从1500元提高到1750元。

  但是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人员在市级以上医院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由700元降低为600元。相应的,当年度第二次在市级以上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按首次住院标准的50%下调为300元。当年第三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不变,统一为100元。

责任编辑:李姗
标签:居民医疗保险补助,退休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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