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二孩”政策备受关注,街道计生办的咨询电话也成为热线,工作人员每天至少要解答十几位居民的电话咨询。据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介绍,问题集中在“单独”身份的界定和证明如何开,针对一些问题,记者咨询了相关部门,希望对居民办理“单独二孩”手续有所帮助。
案例
1
居民王先生说自己还有一个哥哥,可是哥哥患有尿毒症,无法生育,询问他可否享受“单独二孩”政策,再生育一胎?
车陂街计生办:虽然王先生唯一的哥哥因病无法生育,但按照国家相关定义,即“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王先生不属于独生子女,不具备生育二胎的条件。
案例
2
刘先生原籍潮州,母亲30年前去世,父亲8年前去世,父母不在了,他不知该如何开具独生子女证明。
车陂街计生办:建议刘先生回家乡找亲戚朋友开证明,证明其独生身份,万一刘先生因为某种原因无法开到证明,计生办只能采取“保底”做法,让其签订承诺书,保证他的独生子女身份,并愿意承担隐瞒事实带来的后果。
案例
3
吴先生原本有几个兄弟姐妹,从小被没有结婚生子的叔叔抱养,没有办理任何领养手续。虽然抱养事实存在,但按照相关规定,吴先生不符合“单独”的界定,到相关部门咨询时也不能确定是否符合申请生二胎的条件,令他非常郁闷。
省卫生和计生委员会:吴先生可到出生地的村里开证明,证明自己是抱养的,再去镇里加盖意见,以作为他是独生子女身份的证明,并拿着该证明申请生育指标,若相关部门不认可,可到省卫生和计生委员会申诉。
温馨提示
按照2010年1月12日施行的《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向现居住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交验《婚育证明》或《服务证》。 (记者 隋莹 通讯员 林雪媛 符俊姿)
责任编辑:李姗
标签:单独二孩,社区居,身份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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