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 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的对象
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称为社区服刑人员,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的目的
1、直接目的: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的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
2、间接目的: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3、根本目的: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我国社区矫正的实际成效
我国于2003年开始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迅速,覆盖面稳步扩大,社区矫正人员数量不断增长。截至2010年12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覆盖全国91%的地(市、州)、72%的县(市、区)和65%的乡镇(街道)。北京等13个省(区、市)已经在全辖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各地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59.8万人,现有社区矫正人员27.8万人。
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面临的困难
1、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矫正工作无相应的法律依据和强制措施的保障。
2、社区群众的认同度不高。
3、矫正对象本人的心理障碍。
4、矫正经费的短缺和无着落。
5、解决实际问题的有限性。
6、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的短缺。从现在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情况来看,担任矫正工作的主要是司法行政人员。但司法行政人员在从事矫正工作时也需要培训,而且还面临人员短缺、工作强度大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也使社区矫正工作在利用社会资源的问题上不够充分,使得社区矫正的心理矫正难以完成。
责任编辑:余玄
标签:社区矫正
近日,针对全市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和社区矫正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薄弱环节,我市开展为期47天的清理清查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