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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埃博拉出血热相关病例诊断和处置路径的通知

来源:卫计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4-08-25 09:06: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指导各地做好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准备工作,我委组织制定了《埃博拉出血热相关病例诊断和处置路径》。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8月14日

  埃博拉出血热相关病例诊断和处置路径

  一、诊断依据

  (一)流行病学史。

  1.来自疫区或21天内有疫区旅行史;

  2.21天内接触过来自或曾到过疫区的发热者;

  3.21天内接触过患者及其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或尸体等;

  4.接触过被感染的动物。

  (二)临床表现。

  1.早期:急性起病,发热并快速进展至高热,伴乏力、头痛、肌痛、咽痛等,并可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等。

  2.极期:多在病程3-4天后出现。持续高热,感染中毒症状及消化道症状加重,出现不同程度的出血,包括皮肤粘膜出血、呕血、咯血、便血、血尿等;严重者可出现意识障碍、休克及多脏器受累,多在发病后2周内死于出血、多脏器功能障碍等。

  (三)实验室检查。

  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埃博拉出血热诊疗方案》中实验室检查部分。

  二、病例定义

  (一)留观病例。

  具备上述流行病学史中任何一项的发热(体温>37.3℃)患者。

  (二)疑似病例。

  具备上述流行病学史中任何一项,且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者:

  1.体温≥38.6℃,出现严重头痛、肌肉痛、呕吐、腹泻、腹痛;

  2.发热伴不明原因出血;

  3.不明原因猝死。

  (三)确诊病例。

  留观或疑似病例经实验室检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核酸检测阳性:患者血液等标本用RT-PCR等核酸扩增方法检测,结果阳性。若核酸检测阴性,但病程不足72小时,应在达72小时后再次检测;

  2.病毒抗原检测阳性:采集患者血液等标本,用ELISA等方法检测病毒抗原;

  3.分离到病毒:采集患者血液等标本,用Vero、Hela等细胞进行病毒分离;

  4.血清特异性IgM抗体检测阳性;双份血清特异性IgG抗体阳转或恢复期较急性期4倍及以上升高;

  5.组织中病原学检测阳性。

  三、病例管理

  (一)留观病例。

  按照确诊病例的转运要求转至定点医院单人单间隔离观察,动态监测体温,密切观察病情。采集标本,在医疗机构达到生物安全2级防护水平的实验室相对独立区域内进行非病原学检测;按规定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病原学检测。

  除留观条件:

  1.体温恢复正常,核酸检测结果阴性;

  2.若发热已超过72小时,采样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

  3.仍发热但不足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需待发热达72小时后再次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

  (二)疑似病例。

  1.病原学检测阳性,转为确诊病例,进行相应诊疗;

  2.若发热已超过72小时,采样进行病原学检测,阴性者排除诊断;

  3.若发热不足72小时,病原学检测阴性,需待发热达72小时后再次进行病原学检测,仍阴性者排除诊断。

  (三)确诊病例解除隔离治疗的条件。

  连续两次血液标本核酸检测阴性。

  临床医师可视患者实际情况,安排其适时出院。

责任编辑:黄兴
标签:埃博拉, 出血热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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