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上午9点,江北法院在江北石马河瑜康社区进行了一场“庭审进街镇”的普法庭审。作为原告,59岁的老邓早早地来到了庭审现场。住在附近的市民们,也早早地赶到现场,准备听这堂别开生面的“法制课”。
来自忠县的老邓与重庆某清洁公司签有劳动合同,负责清洁208路公交车。2013年11月14日上午,老邓在清洁一辆公交车车头时,一辆公交车突然倒车,将他挤在了两车中间,导致他断了两根肋骨。去年11月,江北人社局认定老邓的受伤为工伤。
由于事发地在沙区,2015年1月底,老邓向用人单位索赔,并起诉至沙区法院。在春节前的庭审中,老邓索赔3.8万元,而用人单位只肯给3.5万元。在沙区法院判决之前,用人单位又提出对江北人社局的工伤认定有异议,并将其诉至江北法院,沙区法院的审理便因此中止。
在昨日的庭审中,主审法官王大伟建议老邓,若这起行政诉讼打完二审,沙区法院的官司才开始打,算上二审耗时将在一年以上;若是老邓愿意适当让步,法官愿意做用人单位的工作,争取当天就把钱兑现。
用人单位当即答应,如果是3.5万元的话,可以考虑马上兑现。在现场听审的市民了解情况后,也纷纷劝老邓可以让步,先拿到钱好些。老邓觉得也是这个道理,便同意只索赔3.5万元。
当天中午,用人单位对江北人社局的行政诉讼写了撤诉申请,在沙区法院的工伤待遇纠纷也现场了结。拿到钱的老邓这才露出了笑容。
责任编辑:俞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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