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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上调企退人员养老金 近30万人享惠月底补发到位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发布时间:2015-04-17 11:11:31

  记者4月16日获悉,按照省市部署,扬州市各地开始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是参加扬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生活费手续的人员。此次调整从2015年1月执行,4月底前将调整并补发到位。调整后,扬州市29.28万企业退休人员将享受到这一待遇。

  普调办法变化不大

  固定额增幅超去年

  据了解,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普调办法变化不大,普遍调整体现公平并与本人缴费情况挂钩。

  普调包括三块:一是按定额增加,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二是按本人缴费年限增加,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三是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的3.5%增加。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5年固定额部分增加幅度超过去年,2014年是40元,2015年达到60元,这就使得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的调整数额能得到一定保证。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部分,仍为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不足45元的按45元发给,体现了长缴多得的原则。

  养老金究竟增加多少?

  可套用公式来计算

  扬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具体到每一个退休人员来说,可套用公式来计算自己能够增加的养老金。

  据了解,普调包括三块,也就是“固定额+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换成公式就是:

  新增养老金=60元+≥45元+(3.5%×目前养老金)。

  举例来说:

  如退休人员王某,65周岁,缴费年限25年,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为1800元,此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新增加198元。

  计算方法是:198元=60+(25×3)+(1800×3.5%)。

  70岁以上继续适当增发

  逾80岁退休人员每月增发80元

  高龄退休人员看病、陪护等方面需求明显增多,个人负担也相对增加,按照国家统一要求,2015年江苏省继续对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

  对于2014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和80元;对于去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50元和70元。

  如退休人员张某,75周岁,缴费年限35年,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为3500元,此次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为3500+60+(35×3)+(3500×3.5%)+60=3847.5元,增加347.5元。

  又如退休人员李某,70周岁,缴费年限35年,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为2400元,此次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为2400+60+(35×3)+(2400×3.5%)+40=2689元,增加289元。

  4月底前调整补发到位

  29.28万企退人员享惠

  据了解,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总水平仍为10%,但2015年的10%包括适当倾斜等因素在内。因内涵要求不同,2015年调整总水平和往年相比实际是有变化的。

  此次调整从2015年1月执行,4月底前将调整并补发到位。调整后,扬州市29.28万企业退休人员将享受到这一待遇。

  另外,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5年7月1日起,参照这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方案调整。在此期间达到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从2015年7月1日起,也参照对高龄人员适当倾斜的相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方案进行调整。(记者 锦岭)

责任编辑:俞菲
标签:扬州,企退人员,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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