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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6月推行违法吸烟公示制度 不良记录将公示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15-05-13 08:58:55

  5月12日,北京中日友好医院开出首张烟草依赖处方笺。5月12日起,该医院所有科室的挂号单和门诊处方单都将印有临床戒烟中心戒烟门诊和戒烟热线号码的提示,以配合“史上最严”控烟条例的实施。

  6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将正式实施。5月12日,北京市卫计委对外公布了《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方案,明确控烟举报需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控烟监督执法工作数据将定期向社会公开,对违法吸烟的不良记录进行公示。市卫计委还表示,将在6月至8月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行政处罚。

  焦点关注

  投诉举报后如何处理?

  举报人30日内可得到反馈

  方案规定,北京12320为全市统一的违反《条例》行为投诉举报电话,受理来自于个人、单位及上级交办的控烟投诉举报事项。对违反《条例》规定的投诉举报,工作人员将记录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被投诉场所名称、所在辖区、具体地址、投诉内容(明确《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形成投诉举报工单转办至“北京市卫生监督平台”。

  对不属于卫生计生部门监督执法范畴的投诉举报,北京12320应通过电话、平台或其它方式转至相关部门,如相关部门不予认同、受理,转市爱卫办协调处理。

  接到投诉举报工单后30个工作日内,卫生监督机构应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北京12320对办理结果进行随访,定期向市卫生计生委报告投诉举报受理、转办情况。

  执法检查标准是什么?

  重点看“四有一无一劝阻”

  控烟监督执法检查的范围为《条例》规定禁止吸烟的场所和区域,重点加强对党政机关、学校、托幼机构、医疗机构、宾馆、餐厅、娱乐场所等控烟场所和单位的监督执法检查。

  市卫计委副主任毛羽表示,要重点检查禁止吸烟场所是否做到“四有一无一劝阻”,即有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有醒目的禁止吸烟标识,有控烟举报投诉电话12320,有控烟检查记录;无吸烟用具和附烟草广告物品;对吸烟者及时进行劝阻。而针对违法吸烟者,监督检查人员则要耐心教育、宣传,引导其不在禁止吸烟场所和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合法吸烟时应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乱弹烟灰,不乱扔烟头。

  在控烟条例征求意见时,单人办公室并未纳入禁烟范围,被不少控烟专家认为是“给领导留特权”,在草案投票通过时终被明确禁止。卫生监督相关负责人强调,党政机关是条例执法监督的重点地区,在实施后拟首先对这里进行监督执法工作。

  处以罚款是必须的吗?

  执法人员应先劝阻后罚款

  市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条例实施前,全市1000多名一线卫生监督员均将接受至少一轮的执法工作培训,包括对学校、餐厅等重点场所的执法具体流程等。他举例,在餐厅对个人的违法吸烟行为进行监督执法时,首先要进行的是劝阻其行为,“条例规定执法人员是对违法行为可以处以罚款,而并非必须”,负责人表示,条例的目的并非在于罚款,而一旦吸烟违法行为及时停止,也将不再进行相应罚款。

  按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像餐厅咖啡厅等餐饮场所的经营者,应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负责人表示,将对场所的劝阻是否到位进行监督,具体执法时会询问场所是否有负责劝阻的人员,本市还将对经营者、管理者陆续进行培训。

  相关措施

  全市开展3个月集中行政处罚

  据介绍,北京市将于6月至8月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行政处罚,每个月确定1周为全市集中行政处罚周。集中行政处罚周期间,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落实每天集中执法地点,投入执法力量,并将处罚情况以及处罚典型案例(各区县每月至少10例)以月报的形式报市卫生计生委。可采用突击检查、集中巡查、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检查等方式。市、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月要向社会公示控烟监督执法情况。

  毛羽指出,集中行政处罚并不与日常监督执法相冲突,并不能代替日常检查。而是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进行集中的强化。

  2015年9月至2016年5月,则进入提高巩固阶段,对问题突出的场所和个人,依据《条例》严格进行行政处罚,巩固前期控烟监督执法效果。加强对前期监督执法特别是典型案例的警示宣传,进一步加大控烟监督执法力度,让广大市民和经营单位树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观念。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认真总结集中控烟监督执法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督执法工作机制,将控烟纳入日常监督执法工作体系。

  被查3次以上场所或网上公示

  毛羽介绍,为了督促落实属地责任,市卫计委将通过公开量化的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开各区县卫计委行政部门控烟监督执法工作数据,包括相关行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及行政处罚情况,进行“月检查、月曝光、月排名”,接受社会监督。

  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要求上报控烟监督执法工作信息、控烟执法巡查记录等。集中监督执法期间每周报1次,平时每月报1次。

  此外,还将推行违法吸烟行为公示制度。在已开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的场所(宾馆、游泳场馆、美容美发、洗浴)使用控烟违法行为公示牌,并纳入量化分级考核。在其他重点控烟场所(娱乐场所、饭店餐厅、学校、医疗机构、党政机关、写字楼等)逐步推行公示制度。建立不良记录公示制度,凡因违反《条例》被查处过3次(含)以上的,将不良记录在单位醒目位置或政府相关网站上公示1个月。

  背景链接

  细数控烟条例之“最”

  范围最严公共场所都将禁烟

  《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及交通工具禁止吸烟。”意味着,所有“带顶带盖”的公共和工作场所都不允许吸烟。

  《条例》对禁烟范围的划定,曾历经波折。在此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立法草案中,单人办公室成为“例外”,被解读为拥有单人办公室的领导干部享有“特权”;机场等可以设置吸烟室,意味着机场一些贵宾接待室可以例外;酒店、宾馆等具备独立排风系统的可以例外。但最终,这些“例外”都无一例外被取消。

  禁售最严禁止网络非法售烟

  《条例》规定,禁止烟草制品销售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违规者可由烟草专卖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禁止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内销售烟草制品;禁止通过自动售货机或者移动通信、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

  广告压缩禁止烟草冠名赞助

  《条例》严厉压缩了烟草广告的存在空间,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将被禁止。同时,不能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不能设置户外烟草广告,也将禁止各种形式的烟草促销、冠名赞助活动。

责任编辑:张娟
标签:北京,卫计委,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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