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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买了车位缴了服务费 车划伤物业却不管

来源:遂宁晚报 发布时间:2015-06-12 14:41:46
  家住遂宁市城区通善大桥附近滨海名城小区的荣女士,在买房时同时购买了小区内的地下停车位,而且每月缴纳了50元的服务费用。近日,荣女士称,她的爱车在小区地下停车场被刮伤,物业公司竟然称没有一点责任,要车主自行找刮车人索赔。日前,她为此拨打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和本报新闻热线2211123咨询并求助。
 
  6月9日,记者和天宫路社区工作人员先后就此事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该小区地下停车场无任何监控设备,收取的50元费用是车位服务费,这个费用包含有车位清洁费、车位照明费、车辆秩序费,无车辆安全保障费。
 
  四川诸葛律师事务所任强律师称,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第四十七条规定, 物业服务事项应当包含下列内容:建筑物共有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共有部位的绿化、环境卫生的保养和维护;秩序维护、安全防范、车辆停放管理等事项;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所以,停车场无监控,出现车辆在地下停车场发生意外,是物业管理不善的问题,故要负一定的责任。
 
  业主反映 买了停车位缴了服务费 爱车被划伤物业称不负责
 
  “买房后,我们就购买了一个地下停车位出租,今年6月份收回自己停车。”荣女士对记者说,在滨海名城开发商出售地下车位时,她家就花数十万元购买了一个地下停车位进行出租,今年6月出租期满,她便用于自己家里的车辆停放,并按时交纳了每月50元的服务费。但让她没想到的是,6月7日,她的车辆在车位上被刮伤,物业公司竟然一点也不负责,让她自主找刮伤爱车的人,找不到就自己负责。
 
  但让荣女士没想到的是,她想寻找刮伤爱车的人时,竟然发现地下停车场居然没有监控。对此,她认为物业做法非常不合理,业主在缴纳服务费后却没享受到优质服务。
 
  物管回应 服务费不包括车辆管理费用 没有责任但可以配合公安调查
 
  9日下午,记者和天宫路社区的网格工作人员先后来到滨海名城小区,在该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内未看到荣女士的车辆。“车被儿子开去上班了。”荣女士告诉记者,她家的车是一辆蓝色的小汽车,还是新的,刮伤的地方是从车头到车尾。
 
  随后,记者找到了该小区物业公司——家佳物业。据该物业公司的一位贺姓主任称,该女士的车辆确实出现了刮伤,但因为没有监控,所以无法确定是在小区地下停车场还是在外面被刮伤的,物管公司可以协助公安机关调查,但不会给予该业主赔偿。因为缴纳的50元钱服务费用是车位服务费,这个费用包含有车位清洁费用、车位照明费用、车辆秩序费用,无车辆安全保障费用,费用的收取都有相关凭证。按照合同法,物管方没有任何责任。
 
  律师说法 服务方面存在一定瑕疵 物业管理方有一定责任
 
  该物业公司真的不用负责吗?对此,四川诸葛事务律师所任强律师称,物管方有一定的责任,因为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第四十七条规定, 物业服务事项应当包含下列内容:建筑物共有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共有部位的绿化、环境卫生的保养和维护;秩序维护、安全防范、车辆停放管理等事项;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所以地下停车场无监控是物业管理不善的问题,故此事件中物业要负一定的责任。(记者 李海波)
 

责任编辑:吴颖婕
标签:社区,物业服务,物业公司,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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