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民生曝光台

南宁:小区架空层被占怎么办 买人防车位放心吗?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5-06-16 10:47:53
  “我们小区业委会成立之初频繁更换物业,新的物业公司又拒绝处理前一个物业公司遗留下来的问题,这样让我们业主怎么办呢?”南宁市某小区的一位业主在交流会上“吐苦水”。6月14日上午,由广西民族大学民族法与区域治理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举办的首届南宁市业主委员会相思湖交流会在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举行。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的部分老师、律师代表、各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等32位代表参与了本次交流会。瀚林美筑业委会筹备组发起人魏日明主持活动,并做了发言。

  发言

  架空层

  不能擅自侵占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唐贤秋教授在会上作为东道主作了发言,他指出业主委员会成员们成为当今社会引领业主自治、实现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提升的中坚力量,广西民大“民族法与区域治理研究协同创新中心”拟通过交流会的形式,构建一个全南宁市的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热心业主间的交流平台,希望生成一个能沟通小区管理各方、城市社会管理各方的沟通协调机制。
 
  会议就业主大会召集难、表决难问题,车位、架空层共有部分确权问题,物业日常管理及更迭交接问题,物业纠纷及其他问题展开讨论。
 
  在小区架空层问题中,有业主代表研究了不少的架空层案例,认为架空层属于业主的公有面积,至少墙面和立柱是属于业主的公摊范围。业主代表反映,他们小区的物业公司则认为架空层属于开发商的用地,打算将小区的架空层开发作办公室及电动车的停车场,这是否是合法的呢?对此,贺志华律师解释说,首先要到规划部门了解,架空层的归属问题,如果架空层是计入公摊的面积,那么,物业公司私自使用架空层作物业办公室的做法是违法的,业主碰到类似的问题要积极维权。
 
  讨论

  不买车位

  不给进小区不合理
 
  这几年来,南宁市多个小区出现业主不购买车位就不给停车进小区的事件。对此,广西民族大学民族法与区域治理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的相关人士认为,占用公共用地设置的露天停车场都属于业主共有,业主有权开车进小区,并停放在共有性质的停车场里。至于划车位、收费等问题,应由业委会或业主大会签订合同或依照规约进行分配,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在车位问题上,兴宁区某小区的业主代表反映自己所在小区的1栋、2栋超高层小区是没有设地下停车位的,因为负一层、负二层都开发做超市和商场使用,3栋设有地下停车区域,但是1、2栋的住户将车停到3栋比较麻烦,户主从楼上下来未设置到3栋的电梯出口,没有地方停车造成业主人心惶惶。小区的开发商便将其他位置的人防车位以租用20年的形式出售给业主,不知道这样的车位合法与否?私家车的业主不得已买下这样的车位,业主担心买下这20年的租期期间该车位被撤销,业主又该怎么办?
 
  贺志华律师认为,开发商地下楼层不设停车位给业主,这里面也存在一些投资的规则,就算不给业主停车也是有开发商的道理,法律上也规定了谁投资谁受益这个道理,但是业主在买车位的时候应当要注意,了解车位的性质,看是有产权的车位,还是人防车位,权衡之后再决定购买或者长租。

  共识

  业委与物业

  应成为“好兄弟”
 
  关于物业纠纷问题,在水一方小区第二届业委会主任张凯有自己的一套心得体会,他认为小区的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应该是一对“好兄弟”,首先业主委员会要为小区的物业积极提供系列服务,并以自己所在的小区为例,在水一方小区在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业主和物业之间棘手的问题层出不穷,有问题也不知道找谁来解决。之后,先后成立了第一、第二届业委会,现第二届业委会与建凯物业公司敲定一个较为长期的合同关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通过经常沟通,对接工作,来协调解决好各个业主的问题。为此,第二届业委会与物业公司联手举行了百家宴、迎新春游园、千人认养花木美化小区等活动,让业主感受到了小区的和谐氛围。其次,是落实好联系会议,建立物业与业主的QQ群,将问题反馈到群里,有问题也能及时迎刃而解;再次是多体谅一下物业公司,物业的工作人员不是业主的“保姆”,很难面面俱到,因此也不要刁难他们。
 
  在会上各小区热心业主积极“发声”,将小区里的“诟病”一一与现场的其他业主分享。万秀小区业委会的邱明说:“希望有更多热心的协会或者业主都参与到这次的讨论会上来,我们发出的声音才会有更多人关注,通过一次次交流与借鉴,来减少小区现有的问题,才能达到交流的目的。”

责任编辑:吴颖婕
标签:业委会,物业,居民,业主

分享至:
  • 扫一扫手机预览

  • 中国社区网微信公众号
精彩推荐
精彩专题
社区地图 社区百科 关注我们 联系我们 我要投稿

中国社区网邀您投稿:
zhongguoshequwan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