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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非西安户籍居民购90平米以上住房可落户

来源:华商报 发布时间:2015-06-26 08:58:53
  6月25日下午,西安市房管局公布了《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出9大举措,稳定住房消费,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西安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说,近年来,西安市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了稳定健康的发展态势,但受整体经济下行影响,房地产市场发展也出现了开发投资放缓、库存量加大、市场信心不足、经济和社会风险不断累积等新问题。为充分发挥房地产业在改善民生、推动经济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西安市结合实际,借鉴成都、福州、杭州、大连等城市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出台了新政。
 
  据介绍,新政取消了开发项目90平方米以下套型需70%的限制,允许调整户型结构;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降低提取门槛、扩大使用范围;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居民购买限价商品房等。其中,对在西安市稳定就业的常住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购房时,给予落户优惠政策,是西安市在稳定住房消费方面的一次重要尝试。
 
  允许开发企业对住房户型进行调整
 
  取消商品房开发项目套型比例限制,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开发企业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进行调整。
 
  尚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可调整土地用途
 
  对住房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住宅用地规模过大的区域,适当减少或暂停住宅用地供应。综合运用多种供地方式,灵活确定地块面积,组合不同用途和面积的地块搭配供应。
 
  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的用地供应,可采取分期或缓交土地出让金政策支持推进项目建设。
 
  对尚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可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转型用于租赁型保障房、棚户区改造以及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的开发建设。对按照新用途或新规划条件开发建设的项目,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核定相应的土地价款。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重新办理划拨用地手续。
 
  政府主导的拆迁项目 原则上实行货币化安置
 
  加大房屋征迁货币化安置力度,提高货币化安置奖励标准,支持征迁项目减少实物安置房建设,鼓励被征迁人选择货币化安置。建立存量商品房选购服务平台,引导开发企业给予被征迁人价格优惠,组织被征迁人购买存量商品房。
 
  棚户区改造项目可使用国开行政策性贷款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房。各级政府主导的征迁项目,有条件的,原则上不再新建实物安置房,实行货币化安置。
 
  被征收人使用货币补偿款购买存量商品房,购房成交价不超过货币补偿额的,免征新购房屋契税;超过货币补偿额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被征收人以货币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可凭购房合同和房屋征收部门出具的货币化安置证明办理户口迁入手续;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的子女可自主选择在原被征收区域内或新购商品房所属区域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按学区内生源办理入学手续。
 
  棚户区改造实施货币化安置的,与实物安置同等享受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和国开行棚户区改造贷款政策。货币化安置率较高的,在国开行贷款、项目审批和财税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并可根据货币化安置实施情况将原棚改方案中所确定的安置用地部分或全部调整为开发用地。
 
  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改革试点。可通过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也可将尚未开工建设的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项目整体转为租赁型保障房项目。
 
  个人转让或买房 暂免征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且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的住房(含公寓类住房)可按普通住房享受信贷、税收优惠政策。个人转让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缩短房贷审批周期 优先满足居民首套房贷需求
 
  各商业银行要切实落实好支持合理住房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保证住房贷款额度,缩短房贷审批周期,优先满足居民家庭首套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并加大对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购房的信贷支持。
 
  公积金贷款偿还年限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后5年
 
  进一步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降低提取门槛、扩大使用范围、实现省内异地贷款、推行组合贷款、降低申请贷款项目工程进度要求、允许直系亲属间互提公积金购房,全面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个贷率和使用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75万元;偿还贷款年限可延长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不超过30年。
 
  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或贷款已结清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90-144平方米的(含144平方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做好非本市户籍常住居民住房服务
 
  在满足本市户籍居民住房保障的前提下,可将非本市城镇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纳入限价商品房保障范围。
 
  对在西安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非本市户籍居民,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西安市行政区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和二手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后,即可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购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登记手续。
 
  允许开发企业联合竞买土地共同开发
 
  全面放开房地产市场,允许开发企业联合竞买土地,共同开发;鼓励资信良好的大型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运营状况欠佳的房地产企业;适度降低困难企业项目转让条件,并给予税费减免扶持。
 
  大力推进房地产开发审批制度改革和税费征收清理工作,对重大项目要建立绿色通道,推行“并联”审批、“搭茬”审批,规范许可程序、技术性审查及委托行为,严禁指定服务和强制服务,切实消除建设项目审批、建设和融资过程中的各种障碍。
 
  水、电、气等基础设施要提前布局
 
  将城市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年度建设计划和考核,确保配套设施与区域项目同步开发建设,按期交付使用。提前布局自来水、电力、天然气、通讯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切实做好教育、医疗、社区服务等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移交和后期运营等管理工作。
 
  >>业内怎么看

  外来刚需将受益 房价或小涨
 
  6月25日,西安打出九条房地产新政的“组合拳”,开发商连称“空前给力”。业内分析,新政将助力缓解西安楼市的库存压力,外来刚需也将因此受益。市场得到盘活后,西安房价可能在明年出现阶段性“小涨”。
 
  新政对盘活楼市意义重大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新政中的二、三、七条亮点最为突出。“拿第二条来说,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安排住房用地供应规模,等于是从源头控制市场上的房源。”中华房屋土地开发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冯越指出,这对于缓解西安的库存压力非常重要。
 
  “第七条对盘活楼市具有重大意义。”易道顾问机构副总经理张计卫分析,该条新政使“买房落户”政策尘埃落定。这对于周边、外来的想在西安落户安家,特别是为了解决子女教育问题的刚需客户,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房价或重回“稳中有升”
 
  美城机构高级市场分析师严九远分析,随着楼市逐渐回暖,特别是在新政刺激下,房子会卖得比原来好。短期看,预计西安7月份的成交备案量就会得到集中释放。中长期看,9月份以后,库存压力将明显缓解。冯越分析,近几个月内,西安楼市的成交量会有10%-20%的提升。
 
  在未来库存压力缓解、成交有望回暖的预期下,业内人士预计,西安房价可能重回“稳中有升”通道。西安隆基集团营销策划总经理刘红英指出,预计下半年开始,西安楼市将逐步从“量升价跌”回归到“正常理性”的状态。当然,房价不会像2008年后均价上涨1000元/㎡那样疯狂,但未来肯定会有小涨,整体面不会大起大落。
 
  “预计在明年很可能出现阶段性的‘小涨’。”张计卫认为,毕竟西安的房地产市场库存量较高,大涨不会出现。
 
  西安科威总经理陈娟丽表示,新政也会吸引不少在外打拼的人才回家乡发展,吸引更多毕业生选择在西安生根生长。下一步,一些质量好、物业服务品质高、配套完善的楼盘将成为抢购热点。
 
  >>市民怎么看
 
  “买房落户”最吸引人
 
  新政旨在去库存、助楼市,但对于购房者来说也是好消息。独立地产评论人李连源认为,对老百姓来说,新政意味着买房首先就可以得到税费上的优惠,可以得到首付款的减少,可以得到利息优惠和公积金贷款大额度支持,可以说新政非常接地气。
 
  6月25日下午,华商报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了10余位有购房打算的市民,大部分人都对新政“看好”。但也有市民对一旦楼市回暖后,房价的反弹表示担心。
 
  “我觉得买房落户的作用最大。”宝鸡人赵女士表示,她准备长期在西安工作、定居,“按照这个政策,既解决了我买房安家的问题,也方便了孩子将来上学。”
 
  “我现在有一套小房子,准备过几年买一套大房子,如果全面放开,外地人来西安买房,把西安房价拉起来怎么办?”家住西安市明德门的赵先生有些担忧。
 
  另有市民说,“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时间延至退休后5年”的政策也相当利民。“按我的年龄算,之前只能贷20年,现在可以贷25年了。”叶先生说,现在延长贷款时间,每个月的月供也少了。(记者 景冀 实习生 樊华)

责任编辑:吴颖婕
标签:户籍,房地产市场,公积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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