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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夫妻为小区维权 遭殴打泼油漆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时间:2015-06-30 14:14:42
  南京市江宁区莱茵达路市政天元城小区的业主林先生夫妇最近的日子过得是“心惊肉跳”。6月9日中午,林先生开车刚出小区门口,就遭到暴力袭击,头被打出了血,身上还被人泼了一桶油漆。但这还没完,他的妻子顾女士在6月10日晚上也在儿子学校门口被陌生人拦住,遭到暴力攻击。这两起遇袭事件不仅让夫妻二人十分愤怒,也引起了小区不少业主的不满。平日里与人无冤无仇的夫妻俩为何接连遭遇暴力威胁?大伙怀疑这和最近一段时间他们在小区里进行的维权活动有关。
 
  暴力事件:
  2天内,维权夫妻俩先后遭袭
 
  通过小区门口的监控视频可以清楚地看到:6月9日中午十一点多钟,林先生驾车刚走出小区门口,一辆电动车与其发生碰擦,随后身穿浅色上衣的林先生下车查看,这时一名男子迅速来到林先生身后,对其进行殴打,而骑电动车的男子也从旁观者变成了行凶者,拿油漆桶朝他脑袋上砸。林先生不但受伤,还因头部被淋油漆,被迫剪掉了头发。
 
  但让他没想到的是:6月10号晚上八点钟左右,自己的妻子顾女士也遭遇了惊魂一幕。开完家长会的顾女士刚从孩子所在的莱茵达路上某小学门口出来,正准备骑电动车,突然就被几名陌生人围住暴打:“他们三个人过来抓我头发,把我往路边上拽,把我使劲往下按拼命打我头。三个人打完就跑。”
 
  连续两天分别遭到埋伏与围攻,夫妻二人十分愤怒。他们自认平日里没有与人结怨,但最近在做的事情可能确实触犯了一些人的利益。原来,夫妻二人是小区里的维权积极分子,最近积极奔走,在小区里发呼吁书、主持会议,要求罢免小区现在的业委会、改变小区的现状。目前,他们接连遭到围攻一事,当地警方还正在调查之中。不过,林先生夫妇和小区一些其他业主为何又要活动,罢免现在的业委会呢?
 
  现场探访:
  已被判“下课”的物业岂能尽责?
 
  记者日前来到该小区,发现小区的物业管理确实不尽如人意。破损的路灯、干涸的水池、裸露的黄土和生锈的跷跷板,不少业主对小区的现状感到十分痛心,并认为小区物业公司不作为。
 
  更让人吃惊的是:记者在调查中得知,该小区现在的物业公司竟然早在2013年12月25日就被江宁区法院判决“下岗”了。小区维权业主代办告诉记者,2012年,现小区物业公司进入小区,行使“管家”的职责。当年5月份,小区业委会与其签订为期三个月的《临时托管合同》,不过他发现,这份临时合同有问题。合同中最后一个条款显示:这个物业公司到当年六月三十日之前,如果没有多数业主反对的话,才会和业委会签订正式的委托合同。但根据相关规定:物业公司进入小区必须要全体业主的“双过半(人数和面积)”同意才可以。而这家物业公司并没有。
 
  2012年9月19日,小区就该物业的去留进行了一次投票,物业得到的支持票数未达到法定比例。随后物业公司方面进行了一次被一些业主质疑的电话调查,最终业委会才与其签订了正式合同。有对调查存在质疑的业主将小区业委会以及物业公司告上江宁法院。2013年12月25日,法院判决撤销被告市政天元城业委会作出的聘用被告源业物业公司的决议。“官司打赢了,按理说该物业应该在判决生效后立即走人。没想到却一直赖到现在。”该业主说。
 
  无独有偶,2014年又有其他业主将业委会再次告上了法庭,该业主要求业委会公布2012年4月份至2013年12月份的停车费、广告费、公共用房出租费等公共收益和使用账目、维修资金使用情况。江宁区人民法院判决,业委会在15天内公布上述情况。然而,时至今日,业委会也没有公布。
 
  业主签名:
  要求罢免现任业委会
 
  一些业主开始反思小区的问题。认为物业不作为只是表象,问题的根源在业委会,想要罢免现在的业委会。但根据法律规定,这需要征集到20%以上的业主签名。包括林先生夫妇等几十个意欲改变小区现状的业主开始四处奔走,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征集到了930个业主的签名,达到了法律规定中“双20%”(人数和面积)的要求。
 
  今年6月6日,小区所在的江宁区淳化街道物管办向小区业委会发函:要求在本月底前召开业委会临时会议,罢免现任业委会所有委员资格,重新选举业委会。但小区现业委会主任却表示自己已经不干了,早就辞掉了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的职务,并且不知道现在业委会的负责人是谁。
 
  街道相关部门负责人也透露说,据他所知,目前小区业委会成员共17名,运行情况并不理想。“每次会议业委会委员都不能够正常来开会……如果大会都召集不起来,我们打算采取另一种办法,就是制作表格上门挨家挨户征求业主意见。”
 
  不过也有中立的业主认为,物业公司也有自己的“苦衷”。多年来,小区里的物业费一直不好收,之所以不愿走,恐怕主要是因为还有很多旧账至今没有结清。
 
  律师点评:
  物业为何“请神容易送神难”?
 
  看来,这个小区的问题真的不是一天两天能解决的。已经被法院判决走人的物业公司,为什么就是走不了?记者调查发现,其实类似的情况在南京并不少见。2013年十月份,媒体就报道过南京时光澔韵小区因物业公司新老交替不顺,给业主带来的困扰——新物业进驻了,老物业却不肯走引发冲突。今年四月份,南京市玄武区某小区同样因为物业公司交替时,原物业公司不愿离开,最终还和业主发生了冲突。
 
  法律界人士表示,小区业主对物业公司“请神容易送神难”,监管缺失是主要问题。江苏袁胜寒律师事务所主任袁胜寒分析认为:关于小区事物,现实中有《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来制约。但作为小区业主,不可能每次遇到纠纷总是通过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争议。更何况现实中,即使法院裁决了,可能在执行起来也会比较困难。遇到这样的情况,更多的是需要行政上的处罚,包括一些行业上的监管。但目前的法律依据仍然空白。
 
  据介绍,今年相关部门已经启动了对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修定,主要就是针对一些物业管理中的热点问题,可能会有新规定。比如,涉及到如果业委会不尽责,我们如何对其进行制约、罢免以及约束;此外还有物业公司建立怎样的诚信记录的机制等等。届时,通过将物业公司纳入诚信监管体系,对某些物业公司严重侵害业主利益的行为,予以清除出服务市场的处罚,就可以有效规范物业公司的运作。
 
  记者结束采访时,在小区维权业主自制的宣传海报上看到这么一句耐人寻味的话:“你可以不关注业委会,但业委会做出的决定影响着我们每户的切身利益。”

责任编辑:吴颖婕
标签:社区,物业,业委会,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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