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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拟改市容条例 七成小区受考验

来源:济南时报 发布时间:2015-06-30 15:04:56
  “以后阳台玻璃上不能贴广告了?”6月25日,《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出炉,不少新规引市民热议。目前,草案拟禁止的临街窗外晾衣服、张贴广告和阳台外扩等在市区大量存在,未来这些都可被处以5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款。
 
  多小区沿街窗上贴广告
 
  6月26日,记者走访济南十多个小区,发现草案中禁止的现象大量存在,其中阳台窗户张贴广告和阳台外扩尤为严重。
 
  市民王先生在槐荫区群盛华城小区一沿街房开了家房产中介。该小区许多楼房临街,窗户和阳台正对经一路,不少商户或住户在窗户或阳台上打起了广告。记者注意到,利用阳台打广告的大多集中在临街商住楼内,但不少居民小区也打出“心理咨询”、“寄养宠物”和“字画装裱”等广告。
 
  二环东路与华龙路交叉口附近一小区居民楼上,密密麻麻有5家阳台广告。有的是张贴喷绘的广告画,有的挂着红底白字的横幅,大部分是悬挂着LED的滚动屏。
 
  记者调查发现,打出阳台广告的商户绝大部分都是实力较弱的小商户,省钱成为他们的主要目的。一些商家认为阳台广告并非广告而是指示牌,“我在自家房子里打广告,并没有在户外打广告,这只能叫空间利用。”一家在阳台上张贴广告的小饭桌负责人说。
 
  大部分市民以为这些是正规广告,但也有人认为这些阳台广告缺乏统一制作,与所在住宅楼格格不入,还影响市容市貌。“这种广告提供了很多商家信息,给市民带来了方便。”市民丁先生持相反意见。

  老小区超七成阳台外扩
 
  除了阳台广告,大部分老式小区都存在阳台外扩的现象。草案规定,封闭沿街建筑物阳台、平台、外走廊的,其外沿超出建筑物实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这些上世纪90年代建的房子户型较小,为增加面积,大多数邻居都把阳台扩出去了。”纬六路一小区业主高女士说,条例修订草案让沿街房的邻居们都有些着急,不知下一步应如何处理。
 
  一老旧开放式小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坦言,粗略统计辖区内超过70%的业主外扩了阳台,其中不乏沿街阳台。
 
  有些居民为了能让衣物多见阳光,专门在阳台外面安装了晾衣架。而修订条例草案规定,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物的阳台、窗户外延堆放、吊挂杂物或者晾晒衣物、被褥、干菜等物品,也将被罚款至少50元。“如果真要罚款,那就只能拆除了。”和平路附近一新建大型小区业主表示。律师说法

  条例涉及私权与公权博弈
 
  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宋增宝律师认为,正在征求意见的条例修订草案是私权和公权冲突的问题。“居民对自己的房屋有居住和使用权。依据所有权规定,居民的所有权通常到外墙立面就截止了。外墙里面之外的部分,可能不属于居民所有权的囊括范围。有些地方不仅市政方面,小区物业都不允许业主在外墙张贴。”宋增宝说,为了能协调统一或美观,达到某种公众效果,进行限制性规定无可厚非。
 
  “广告无论是贴在窗户里面还是外面,路人都能看到。这种情况进行适当管理未尝不可。没有明确法律界定窗外晾晒衣物和窗户张贴广告行为,《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应属于行政管理范畴,这种条例充其量是地方法规,法律地位并不太高。”宋增宝说,如果市民因禁止窗外晾衣服侵犯人权,而上升到宪法高度与市容管理规定对抗是不成立的。
 
  宋增宝认为,政府部门修订条例有其积极性一面。“目的是为树立城市文明美观形象,市民晾晒衣物并非必须挂在窗外。对沿街的种种要求,在公共交通要道做这样的规定无可厚非,公民应该意识到这种管理方式的目的不是限制其权利使用,而是树立更好的城市形象,应该配合。”宋增宝说。
 
  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持不同意见:禁止临街阳台窗户张贴广告的规定没法律依据,即使有也是城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照《物权法》,全封闭阳台玻璃内属于室内,业主对整个房产享有所有权,只要不对其他业主造成妨碍,业主都可以随意对房产进行装饰。

责任编辑:吴颖婕
标签:市容管理,老旧小区,居民,业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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