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长春市政府贴息贷款政策执行以来,已帮助11756名生活困难人员解决了缴纳养老保险费问题,其中,3028人现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据介绍,申办政府贴息贷款需具有长春市城镇户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10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与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因生活困难中断缴费的人员,其中,“生活困难”标准,按照长春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536元至675元)界定;二是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员。
首次申请政府贴息贷款人员及申请续贷人员需到区民政局(户籍所在地)办理《困难群体申请政府贴息贷款参保资格证明》;申办贷款人员每月1日至20日工作日期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困难群体申请政府贴息贷款参保资格证明》(低保家庭还应提供《低保证》)到市社保局个体分局(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办理审核并缴纳个人承担部分费用,同时打印相关票据;完成社保审核及缴费后可持相关资料在个体分局业务大厅内的吉林银行窗口办理贷款手续。
此外,为保障更多的生活困难人员享受到政府援助,今年开始,对申请政府贴息贷款实行动态管理,市社保局、市民政局每年对首次申请贷款及申请续贷人员的贷款资格审核一次,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贷款人员不予贷款。
责任编辑: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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