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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物业服务对得起物业费吗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5-07-24 10:54:40

  事关每一位市民的《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在7月上旬公示后,关注度颇高。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欠缴物业费可能要被录入个人信用档案”的新规,更是引发大量讨论。现代快报记者发现,网络调查中对这个新规的反对声音超过八成。(7月22日《现代金报》

  不交物业费不可取,但是业主不交物业费有多种原因,如:物业管理不到位,绿化没人管,卫生没有打扫,时不时出现偷盗行为等,业主属于被管理者,交了物业管理费就得有相应的服务,而服务不到位或者缺失,没有其他办法,只能是将物业管理费作为筹码,以迫使物管去改进管理。

  将物业管理费纳入信用档案,不交物业费者将在贷款、就业等方面受到种种限制,直接影响到个人的工作、生活、社交等各方面,实则就是一种处罚,在此种处罚面前,业主即使是对物业管理不满,即使服务打折也得乖乖地缴纳,由此,就会纵容物业管理者放弃自己的责任,该管的不管,该做的不做。

  物管与业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作为管理者应履行好职责,维护好业主的利益,作为业主来说应配合物管,自觉地遵守小区秩序,包括缴纳管理费在内配合物管管理好小区,两者互相勾通,承担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如果说,不交物业费要纳入个人信用档案,那么也应该是双向的,没有承担好小区职责的物管同样也应纳入,而不只是单方面地被管理对象纳入。

  诚然,收缴物业管理费确实会遇到故意拖欠者,对于这一小部分人应该是说服为主,听听其不交管理费的理由,其说得对的,应该予以重视并加以改进,以诚相待自然就能感化,而对于实在不讲理者也并不是没有办法,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进行劝解,实在不行,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追缴,不能因为极少数人不交费,而让多数以物业费为筹码进行维权者受罚。

责任编辑:张娟
标签:物业,服务,投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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