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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物业费放开 价格会上涨吗?

来源:扬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5-07-27 09:09:28
  从下月起,全省将执行新的《江苏省定价目录》,新目录中政府定价项目大幅缩减。很多已充分竞争的领域,政府定价或指导价逐渐放开为市场定价。房地产及物业服务等定价权授权市县。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今后物业服务价格会上涨呢?
 
  最新政策

  物业费下个月将放开
 
  如今,市场上95%以上的商品、办事代价都是市场调治价,但也有不少商品或办事执行的是当局定价或者当局引导价。随着一些范畴市场竞争加倍充分,定价目录也有必要进行修订。据了解,新修订的《江苏省定价目录》将在今年8月1日起执行。
 
  据悉,新版《江苏省定价目录》将区域消费明显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定价权全部或部分环节下放到市、县管理。
 
  记者发现,在新版《江苏省定价目录》中,原来13大类定价项目直接减少了4大类,保留的9大类定价项目也大幅减少。其中,供热、养老、殡葬、燃气、房地产及物业服务等定价权授权市县。

  市民担忧

  价格放开是否会“乱涨价”?
 
  记者从物价部门了解到,我市从2013年起物业收费执行的是七级收费标准,属于政府定价。
 
  那么放开定价意味着什么?价格放开之前,物业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有限价,也就是说,不得超过这个价格。价格放开之后,由业委会与物管公司协商价格,价格可能超过之前的限价,也可能低于之前的价格。
 
  “我们现在的物业费已经两千多一年了,收费本来就不低,要是放开后,物业费上涨怎么办?”家住凯运天地的吴萍女士表示。
 
  家住西区的叶丽丽也担忧,小区并没有业委会,那么价格是不是会随意上调。
 
  部门解疑

  有业委会的可不执行既定收费标准
 
  那么,这次房地产及物业费放开了,意味着物业费可以“任性”上涨了吗?“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这类小区必须执行政府定价。”该负责人解释说,也就是要按七级物业收费标准来收取物业费。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已经成立了业委会的小区,物业费由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商量决定,可以不执行七级收费标准。
 
  市场探访

  物业收费不会出现“疯长”
 
  那么,我市目前的物业收费情况如何?价格放开后对市民的生活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市区一家物业公司负责人张凯告诉记者:“物业费虽说是放开,但是不可能只是物业公司说了算。如果业主不答应,最后把物业公司‘炒鱿鱼’了也不是不可能的。”他告诉记者,有业委会的小区,业主委员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比质比价,选聘服务质量好、收费标准低的物业服务企业。就他们小区而言,考虑到物业收缴率,前期不会涨价。
 
  “其实,从去年开始,我市的物业收费就基本实现业主自主定价了。”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说,从实施情况来看,我市小区的物业收费主要以成立业委会的为主,且从实施的效果来看,并未出现物业收费“疯长”的情况,这次的价格放开调整浮动也有限。(丁蕾)

责任编辑:吴颖婕
标签:房地产行业,物业服务,物业价格,居民,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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