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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物业费放开 行业规范应先行

来源:东江时报 发布时间:2015-07-29 11:07:34
  在放开小区物业费以前,应当借助业委会的力量,先理顺物业公司进场门槛,规范物业服务,让物业费每一分每一厘都收得有规有矩,用得有名有目。
 
  物业费放开真的要来了!惠州市拟于今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试点放开除保障性住房外小区的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惠州将成为广东省首个放开小区物业费的城市。
 
  放开物业服务费,通过市场竞争来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提供与之相应的服务,被视为尊重市场规律的措施。事实上,该举措还被寄望于解决老旧小区因物业服务质量差、纠纷多所带来的问题。让物业费走向市场,有助于增强业主的话语权,使市场决定服务价格得到更好体现。不过我们也应看到,在政策具体“落地生根”过程中,还有很多地方需要执行的智慧。
 
  现实的状况是,目前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谈判机制和协调平台太少。谁都知道,当物业与业主发生纠纷,由业委会来处理无疑最能保障业主的利益。但实际上,目前全市共有1096个小区,但只有114个成立了业委会,其中惠城(含仲恺)有93个,也就是说只有10%的小区成立了业委会。在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中,又有大多数是老旧小区,而这类小区纠纷较多。而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在与物业公司沟通协调时往往因为人心不齐而处于弱势,最后息事宁人满足物业公司要求,看似短期物业公司得利,但长期将引致业主不满引发更多矛盾;要不就是业主声音太多,与物业公司无法协调,导致物业公司因为涨价无望而不得不退出,看似业主赢了,但实际上小区管理也将陷入混乱之中。所以在没有正常的协调机制下,其实业主和物业的利益都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所以要让物业费的收取能够真正市场化,业主与物业真正平等对话,业委会的成立是大势所趋。但更现实的是,业委会的成立过程并不能一蹴而就,并且物业服务也应当有一定的通行标准,什么样的服务应该收多少的费用,这不能成为物业公司的单方规定,业主与物业谈判时,才能有的放矢。
 
  因此在10月起放开小区物业费以前,还应当借助业委会的力量,先理顺物业公司进场门槛,规范物业服务,让物业费每一分每一厘都收得有规有矩,用得有名有目。(王照冰)

责任编辑:吴颖婕
标签:物业,居民,社区,业主,物业开放,行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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