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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放开按质议价端口须收紧

来源:东江时报 发布时间:2015-08-18 19:26:55

  若因物业费放开就引发非理性涨价,让小区业主为虚高价格买单,这显然背离了“放开”初衷。物业费放开同时,按质议价端口要相应“收紧”,也就是建立更加完善的议价机制,让物管公司的服务与效益真正挂钩,让业主的钱不白花。

  惠州拟从10月1日起放开小区物业费政府限价,改由市场竞争定价,与清远等地做法不同,惠州未成立业委会的老旧小区,也拟放开物业费。虽然部门制定了调价程序,需“双过半”同意才能调价,但在业委会鲜见,业主缺乏与物业同等博弈能力的情况下,不少业主提出,应设至少1年缓冲期,让更多小区成立业委会再放开物业费(《东江时报》17日A06版报道)。
 
  听闻小区物业费放开,很多小区居民表示第一反应是担心物业费涨价。普遍观点是,放开后的物业定价机制,在其他配套机制尚未成熟之际,业主无力与物管公司抗争,即便面临物业费“失控”,业主可能也只能逆来顺受。
 
  这种担忧并非毫无凭据,因为真要跟物业争夺“议价权”,业主手中确实没有多少牌可打。不说符合条件而尚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没有业委会的小区,就算是已经成立业委会的小区,是否能够抵制物业费虚涨,也尚且存疑。稍早前报道的《关于加强小区建设和管理的议案》显示,截至去年年底全市856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仅有126个,业委会的组建比例仅为14.7%,这与今年底要达到30%的覆盖率差距明显。需要指出的是,济南、武汉等城市物业费放开之后明显涨价,其中武汉在物业费放开之后全市物业价格普遍上涨,并出现了价格企高现象,80%物业费超2元/平方米/月。
 
  物业费放开,是国家命令放开的“9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之一,旨在鼓励市场通过竞争提供质优价廉的多样化服务,促进相关行业健康发展。若因物业费放开就引发非理性涨价,让小区业主为虚高价格买单,这显然背离了“放开”初衷。
 
  物业费放开后的物管市场应有的定价机制是“按质议价”。只有以物管服务质量作为定价依据,才能让人们享受到对等的服务,即便涨价,也让其“物有所值”。这意味着,物业费放开同时,按质议价端口要相应“收紧”,才能建立新的平衡。
 
  而完善的按质议价机制,恰恰是物管行业的“弱项”,惠州也不例外。这几年,虽然物业费没有放开,但已经有不少物管公司和业主就调价问题吵来吵去,相当一部分没吵出个结果来。其中原因,无非是业主要“服务”,物管公司要“效益”,而服务如何与效益挂钩,双方难以达成共识。这个现象也折射了物管行业在按质议价方面的 “宽松”。物业费放开后,物管公司与业主之间新的“争执”恐难避免,“收紧”按质议价端口因此显得日益迫切。
 
  收紧按质议价端口,就是建立更加完善的议价机制,让物管公司的服务与效益真正挂钩,让业主的钱不白花。不久前,武汉出台了 《武汉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分为四个等级,明晰不同等级的服务标准,引导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业委会)以此为参考依据,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以及测算物业费。此举被认为是双赢之策,对惠州也有一定借鉴价值。

责任编辑:张娟
标签:物业,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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