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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网友反映周转房物业费高获官方解释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发布时间:2015-08-24 16:36:41

  8月24日,我是一名基层工作人员,感谢政府为我们解决了住房问题,目前已经顺利入住拉萨市八一路西苑,但是,我们不得不说物业管理方面实在太不尽人意。”近日,一名拉萨网友给西藏自治区主席留言,反映周转房物业费高的问题。

  对此,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称,物业公司的选择和收费标准均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物业费用略高主要是与拉萨市场物业收费标准相比较,同时截至目前西苑东苑是拉萨最大的两个住宅小区,公共区域大、电梯多达137部、众多的配套设施等产生了较高的运行费用。

  【网民留言】

  尊敬的主席您好: 我是一名基层工作人员,感谢政府为我们解决了住房问题,目前,已经顺利入住拉萨市八一路西苑,但是,我们不得不说物业管理方面实在太不尽人意。首先,物业费太高,远远超过其他小区。二,物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非常差。热水管道损坏,至今未解决,每次询问都说在维修,敷衍了事。三,缺少停车位,小区门口也不让停车,实在是不方便。 希望您能帮我们落实一些相关的物业管理对策。 打扰了! 非常感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反馈如下: 我厅根据自治区周转房管理有关规定,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物业服务,物业公司的选择和收费标准均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物业费用略偏高主要与拉萨市场物业收费标准相比较,同时截止目前西苑东苑是拉萨最大的两个住宅小区,公共区域大、电梯多达137部、众多的配套设施等产生了较高的运行费用。二是关于物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非常差的问题,我厅已责成相关人员专门处理此问题,批评物业公司并进行整改,切实让物业公司转变工作作风、用心服务、微笑服务。三是热水管道损坏问题。由于小区建成到入住时间很长,难免会出现维修问题,我们已责成相关施工单位正在进行维修。四是西苑停车难的问题。由于在规划建设时因投资原因,未建设地下停车库,目前,根据入住情况看,因停车位较少再加上部分业主不规范停车,一车占两位现象,使小区停车位较为紧张,供需矛盾比较突出,为解决西苑停车位紧张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小区停车管理工作,杜绝一车占两位现象的发生;在西苑内可以施划停车位的地方尽可能施划停车位,同时正在研究调整绿化改建停车位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网民留言】

  洛桑江村主席,各位领导好。 我非常关心西藏交通发展,希望西藏能加快修建滇藏新通道,增进滇藏两省区的交流和合作,,另外希望西藏航空开通到云南迪庆和到云南昆明航线。希望西藏未来能规划修建拉萨到阿里的铁路和拉萨到阿里的一级公路,希望有机会看到西藏自治区企业来云南参加南博会,可以促进西藏和云南以及东南亚,南亚等国的交流和合作,推动希藏和云南跨越式发展。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云南迪庆和到云南昆明航线现已开通。 谢谢您的提议,感谢您对西藏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网民留言】

  尊敬的主席: 我是札达县的一名基层公务员。今年小孩面临将要小升初。在参加报名期间,由于政策规定,使我的小孩两头报不上名,就意味着考试参加不了。小孩在新疆叶城县四中读书,因户籍不在新疆,参加不了新疆的小升初考试;在户籍所在地西藏阿里地区札达县参加报名,因本人工龄只满九年,而不满十年被政策卡死,报不上名。 国家政策不是每天都在提倡“再苦不能苦孩子、再穷不能穷教育”,难道我们的孩子上学就这么难吗?请书记明示!给我一个解决小孩上学的办法。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反馈如下: 一、内地办学工作的职能分工是由教育部制定西藏班办学工作政策、措施,对西藏班的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凡涉及西藏班的办学方针政策、体制和招生计划等办学中的重大问题,必须逐级上报,统一归口教育部管理。 二、根据内地西藏班管理办法地十三条规定:西藏班升学招生工作在教育部指导和监督下,由西藏教育厅负责组织。每年录取的新生中,西藏班招收区内少数民族农牧民子女占招生总数的70%,同时招收10%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三、由于10%的名额有限,西藏自治区内地西藏班招生办公室根据进藏干部职工送子女在区外就读的需求,出台“招生规定”要求:进藏干部职工子女报名需要满足父母一方在藏工作10年且继续在藏工作的要求,重点照顾在藏工作时间较长且继续在藏工作的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该同志工作年限未满足报考内地西藏班的条件,建议在当地就读初中,初中毕业后可以报考内地西藏高中班,达到分数线的可以录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网民留言】

  尊敬的洛桑江村主席: 最近建设厅给各单位分配了周转房,但是面临一种情况:一些分到了房子的人不去住,一些在外面租房的同志又没资格分房。按最初规定,只要在拉萨购买了住房的个人不得参加分配周转房,如果这样分配,非常合理。但是后来出了一个补充规定:只要没有参加单位福利集资建房,自己购买了商品房的个人可以分配周转房,这样,一些买了房子的个人本人不去住,分房资历不够的人只有在外面租房住。 能不能让“没有参加单位福利集资建房,按规定分到了周转房的个人”参加第三批以后周转房分配,把第一、二批机会让给没房的同志?能否通过统筹安排、优化资源,让没房的同志先住上房子,解决他们的困难? 请有关部门检查分到周转房本人不住的情况,如果本人一个月不住满20天,就收回周转房给需要的同志。以上请求,如有不妥,请指正!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反馈如下: 目前,各单位严格按照自治区周转房相关政策已将周转房分配给干部职工。您反映的“让没有参加单位福利集资建房、按照规定分到了周转房的个人,参加第三批以后周转房分配,把第一、二批机会让给没有房子的同志”并不符合我区住房保障政策,同时与藏委厅〔2015〕7号文件相矛盾。为解决目前西苑、东苑已办理了入住手续的户主不入住的情况,我厅已准备向区直各单位下发通知,要求在一定时限内全部进行入住,超过时间不入住的,按照《西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周转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第五项之规定收回周转房使用权,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统筹调剂使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通讯员 杨高宇)

  【网友留言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责任编辑:陈静
标签:西藏网友,物业费,官方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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