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随着最后一位捐献者家庭收到救助款,由湖北省红十字会执行发放的首批人体器官捐献者家庭困难救助款共51万元全部拨付到位。
2015年5月,湖北省政府出台了《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省红十字会随后制定了《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执行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者家庭困难救助基金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研究制定了“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募集资金工作方案。省财政拨款500万元,已向有关医疗机构募集了170万元。
湖北省红十字会秉承依法、公平、公正、及时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执行对人体器官捐献者家庭困难救助,依据人体器官捐献实践和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了对本省行政区域内人体器官捐献者家庭困难分三类实施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为五至九万元人民币。执行捐献者家庭困难人道救助遵循申请、初审、审核、送批、拨付、建档等流程。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明确专人负责救助,开通救助专用电话,保证24小时畅通,随时接受救助咨询。
首批人体器官捐献者家庭困难救助款享受对象曾凡荣等7人,分别于今年7、8月份通过红十字会实现了人体器官捐献。因家庭困难,其捐献者家属分别向当地红十字会和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提出人道救助申请。依照《办法》和《细则》规定,经“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者困难家庭人道救助评审小组”评审确认,决定救助这7个困难家庭。(涂文涛 李如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