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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出台关于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来源:大众网 发布时间:2015-09-06 14:52:14

  近日,聊城市出台《关于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把物业管理纳入城市管理的大平台,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考核。力争通过3年努力,建立规范高效的物业管理体系,创造和谐宜居的小区环境。

  "意见"要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逐步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民小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的工作体制,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监管机制,建立服务保障体系,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建立物业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辖区住宅小区的日常管理、业主大会成立与运作监督、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衔接、物业项目退出与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处置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突发事件。
 
  做好老旧住宅小区的整治提升工作。制定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工作方案,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分期分批开展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力争在3年内基本完成老旧小区的整 治提升工作。改造后的小区要逐步引入规范的物业管理,对暂不具备市场化物业管理条件或无人管理的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设立物业服务机构,提供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公共秩序维护、日常维修等简易物业服务。
 
  制定物业应急维修措施。房屋及配套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由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管理人负责。各级物业主管部门要制定物业应急维修保障政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 民政府)负责落实应急维修方案。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屋面、外墙防水严重损坏、电梯故障、消防系统故障、建筑外立面装饰 和公共构件严重脱落松动、破璃幕墙炸裂、排水管道破裂、地下车库雨水倒灌以及其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下,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管理人未能履行应急维修责任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启动应急维修机制,提供有偿维修服务,迅速有效地解决物业使用中的突发应急事件,维护广大业主的基本生活秩序。
 
  完善物业项目退出机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要做好物业服务项目退出和接管的衔接交接工作,保持小区物业管理的连续性。对违规弃管、拒不撤出、恶意毁约的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住建、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依法作出处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应急托管机制,对物业管理人撤离后,业主大会尚未成立或业委会不能履行责任,物业管理难以落实的小区实行托底管理,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物业服务机构,提供有偿服务,同时积极指导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尽快实施规范化的物业管理。
 
  此外,要提升业主自主管理水平,建立物业矛盾投诉调解机制,推进社区党建向物业管理行业延伸。

责任编辑:张娟
标签:物业,社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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