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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公积金可提缴物业管理费 成全省首创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发布时间:2015-09-14 14:23:08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职工住房消费的社会效益,近日,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定,将职工每月用于支付家庭住房物业管理费的费用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成为全省首个将“物业管理费”纳入提取范围的城市。具体标准为,缴存职工每人每月200元,作为家庭物业管理费开支的补充资金。

  缴存职工从2015年9月份起至年底,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自2011年至2015年5年的物业管理费用,即缴存职工账户有资金余额,可一次性申请提取最高限额住房公积金12000元作为家庭物业管理费的支付补充。以后每年一次性申请提取当年度的物业管理费,但当次提取额不得超过职工账户余额。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各银行办理提取“物业管理费”业务,近日已铺开该项业务。届时,缴存职工申请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可委托缴存单位或自行前往缴存银行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提取手续。该项业务属于即办即取,十分方便。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胆推出多项新举措,降低提取、贷款等门槛,释放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服务民生。其中,放开职工本地或异地购房直系亲属代际互提、职工重大疾病及突发事故直系亲属代际互提、家庭物业管理费可提住房公积金三大措施,是全省唯一突破的城市,在全国也属率先改革创新。特别是职工重大疾病及突发事故直系亲属代际互提的政策,解决了许多职工家庭应对重大疾病救急的需求,今年1至8月因该事项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额度达1.23亿元,占提取总额约10%.

  此外,租房提取、购房提取、辞职或辞退职工的提取以及购房贷款等业务快速上升,住房公积金使用率逐步提高,得到广大缴存职工的好评。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约占我市各家商业银行发放个人购房商业贷款总量的50%.

  据介绍,2015年1至8月,公积金归集额20.78亿元,提取额12.56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递增7.22%、43.87%.1至8月份共发放贷款2843笔、9.88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递增29.34%、36.28%。

责任编辑:张娟
标签:汕头,物业,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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