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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生不能靠罚款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5-09-27 20:19:03

  9月23日上午,网曝延安市育英中学向在校吸烟的学生开出400元“污染费”罚单,有网友惊呼这种名目奇葩的罚款“填补了中国罚款史上的空白”。延安市教育局监察室表示,育英中学上述做法可定性为乱收费,该局已将此事转批至宝塔区教育局调查处理(9月23日搜狐网)。

  类似的乱收费在一些地方行政执法领域时有出现。令人担心的是,学校身为教书育人的机构,对违法的污染费,竟然习以为常,没有意识到自己在管理和教育理念上存在的巨大问题。这一不良习惯和管理模式所带来的负面代价是巨大的。一是无形中加重了学生的经济负担。据当地育英中学学生透露,学校从上学期起就对在校抽烟的学生进行过罚款,而所谓污染费还有不同分类——抽烟属于空气污染,带零食、水果属于环境污染。污染费罚款名目繁多,在数额上高达数百元、近千元。二是对学生的心理伤害不容低估。“不听话就罚款”“不交罚款就开除”,这是对学生基本的受教育权利的无视,乃至肆意践踏。学生们在这样的野蛮式管理环境中,能否健康成长值得怀疑。

  学校的基本职责是教书育人,让学生不学坏的“污染费”动机是好的,但好的管理动机却无法掩盖当地学校和教育管理者粗暴并且违背教育规律的管理思维。在当今教育界已经达成共识的是,教育是为了培养合格的公民,这个教育理念在新的时代不会过时。合格的公民教育,不可能来自于教育者的强权。

  学生抽烟好不好?当然不好,但一些学生抽烟的原因更多的是对这一成人嗜好的好奇和刺激,所谓的不良行为反而是带有青少年成长特征的,甚至还有一定的普遍性。对此,打和压绝不是最好的方式。“污染费”式惩戒和预防,是一种强制的“大棒式”或“恫吓式”教育,不可能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换言之,不罚款、不收费难道就解决不了学生抽烟、带水果上课和乱扔水果皮的不良习惯吗?事实证明,循循善诱的方式,以及贴近青少年成长特点的引导,才最有效、最科学。拿出“管违规小贩”“管售假者”的经济处罚惩戒学生不良习惯和行为,实在是用错了方式。

责任编辑:张娟
标签:政策,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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