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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旅游服务黑名单应为常态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5-10-19 14:20:09

  10月18日,国家旅游局公布了首批全国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名单,共有17家企业和个人“榜上有名”。这是今年7月国家旅游局制定出台《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来公布的首批名单(10月18日《京华时报》)。

  2015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各地出现的旅游经营服务乱象,让公众对当前旅游经营服务行业的现状实在不敢恭维,旅行社不合理低价、不履行旅游协议,导游强制购物等现象在各地屡有发生。此番,国家旅游局公布首批全国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名单,彰显了旅游部门加强对旅游经营服务行业治理的信心和决心,有利于旅游经营服务市场秩序的好转。

  这是继开出游客不文明行为黑名单、原5A级景区山海关被摘牌等一系列重大惩戒举措后,国家旅游部门的又一重大惩戒举措。从对不文明旅游行为的惩戒,到对存在乱象景区的重罚,再到公布经营服务黑名单加大对不良旅行社、不良导游的惩戒力度,预示着旅游业治理工作的持续深入。

  旅游经营服务企业和导游,身处旅游业链条的中间,是旅游业的中枢,如果任由某些不良行为恣意横行的话,不仅损害游客切身利益,而且对景区、旅游地区乃至整个旅游产业都是极大的破坏。以云南某导游辱骂游客,强制游客购物的事件为例,就对整个云南省旅游产业带来了强烈冲击,严重毁坏了当地旅游形象。这说明,对旅游经营服务企业和个人必须进行严格的规范和约束。

  然而,以往的情况是,相关机构对某些旅游经营服务企业和个人的不良行为,大多采取了较为隐忍的态度,要么批评教育了事,要么简单“罚酒三杯”,结果可想而知,某些旅游企业和个人自然会我行我素,以致于强制购物、不合理低价、不履行协议条款成了旅游经营服务行业内的潜规则。这一方面暴露出相关部门前期对旅游市场的监管不力;另一方面说明某些旅游经营服务从业者拿相关规则当儿戏,习惯了从游客身上揩油。

  然而,无论是什么原因,某些旅游经营服务企业和个人的不良行径都不该成为旅游市场上的常态,而是应该尽快销声匿迹。对此,我们不仅要有清醒的认识,而且要有强力的应对措施。

  首先,相关部门应将《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这一制度进一步执行好,让公布相关黑名单成为常态,并积极与统一的社会征信系统相衔接,切实发挥其惩戒威力。

  其次,政府应积极构建和完善新的旅游市场规则,通过规则来协调旅行社、导游、景区、游客之间的利益。比如,可对导游实行固定薪酬制度,通过稳定他们的收入,减少他们带团时从游客身上获取更多收入的依赖;再如,可实行景区反哺旅行社制度,通过合法途径增加旅行社的收入。在此基础上,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从而让旅游市场步入正轨,以减少各类经营服务乱象的发生。

  更多配套措施

  要让旅游经营服务黑名单发挥应有的震慑和教育作用,就要增设更多严厉的配套措施,增加其惩戒、威慑力度。加大黑名单中违规违法旅行社和人员数量及级别的曝光力度,尤其是对一些大的知名旅行社等的违规违法行为,也毫不手软进行曝光;对进入黑名单的违规违法旅行社实施严格的业务限制,即根据不同违规情节明确不能进入相关服务市场的时限等。

责任编辑:张娟
标签:服务,旅游黑名单,政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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