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石狮市通过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培训,推进小区物业管理体制改革。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与业委会课题,笔者有幸旁听,略有感触,不吐不快。
小区业主委员会是实现“业主自治”的一个民间性组织。如今,随着旧城改造、新区建设步伐加快,市民居住小区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但也因我市物业管理起步较晚、管理问题预见性不足等因素,一些小区物业管理上的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为避免物业管理过分依赖物业服务公司和政府,为了更好地传达小区业主的声音,成立业委会,依靠业主投票选出业主代表来辅助物业管理,无疑是一剂“良方”。
但业委会不能止步于“成立了就好”。事实上,业委会的工作并不轻松简单。一家小区的业主少则几十户,多则上千户,业委会在处理一些事务上,需要征集业主们的意见,常常会出现众口难调甚至根本联系不到业主等问题。在实际运作上,也经常会出现如被怀疑中饱私囊、吃力不讨好的尴尬。业委会成立后,因业主们“参与小区议政”的积极性不高,无法统一调配时间,常常导致业主大会开不起来(参加人数比例不足通过事项),一些小区事务决定不及时、处理不到位,从而出现意见不统一“众口难调”的现象。
成立业委会,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业委会是一种义务、公益性的组织,其运转基本上都是凭靠业委会成员的“一腔热血”,牺牲自身时间甚至自掏腰包来为其他业主服务。如果业主不能够理解并主动配合其工作,业委会的积极性将遭受极大打击。这也是有些业委会成立之后,却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并逐渐沦为“空壳”的原因之一。
所以,要想真正让业委会成为业主权益的捍卫者,还需要更多的实践及摸索。目前石狮市物业管理体制改革还在持续深化当中,相关部门应对业委会成立之后的工作多进行指导,而业主和物业公司也做好配合工作。只有业委会、业主、物业公司、部门四者之间真正形成合力,才能“治好”物业管理问题。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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