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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法律援助站章程

来源:中国社区网 发布时间:2015-10-30 16:05:44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社区法律援助站。

  第二条本团体是上级司法部门为社区居民组建的服务型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社区内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服务。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活动场所为×××。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如下:

  (1)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2)开展法治调查和法律援助课题研究活动。

  (3)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4)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咨询服务。

  第七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3)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2)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3)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4)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5)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的职权如下: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审议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

  (3)决定会员入会。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条本团体负责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1)政治素质好。

  (2)热心为会员服务。

  (3)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大会审议并通过。

  第十三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者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会员大会通过注销决议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第十四条本团体经备案机关办理注销备案手续后即为终止。(参考花北东社区制度)

责任编辑:张娟
标签:社区,政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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