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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党员志愿者管理制度

来源:中国社区网 发布时间:2015-11-24 20:36:50

  1.社区党员志愿者的职责

  社区直管党员、流动党员、居住在社区的在职党员、驻社区单位党员均应根据自身特长和个人意愿,在不为任何报酬的情况下,积极为社区服务,每年为社区提供一定时间和质量的义务服务。

  2.服务项目和服务时间

  (1)服务项目分类。社区党员志愿者工作站围绕社区居民的需求,按照“一人一岗”的原则,提供社区服务岗位,积极组织开展活动。服务项目以社区内设立的各类服务岗位为主,主要分为普遍类和特长类。

  普通类:敬老助残、弱势群体援助、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纠纷调解及节庆、纪念日宣传等项目。

  技术特长类:文化、教育、体育、法律、科技、医疗及其他需要一定技能的专业服务项目。

  (2)服务时间。实行小时管理制度,问每年不得少于40个小时。

  3.党员志愿者考评

  (1)季度汇总。社区党组织建立党员志愿者服务台账,对社区党员志愿者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时间进行统计,每季度汇总一次,并将开展党员志愿者活动的情况上报社区党工委。

  (2)监督检查。社区党工委对党员志愿者开展的情况进行抽查和年度检查,检查采取调阅记录资料、深入基层征求意见等方法进行。

  (3)结果运用。社区党员志愿者活动纳入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员评议、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对社区党员志愿者活动中作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参考花北东社区制度)

责任编辑:张娟
标签:社区,党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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