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好“三会一课”,党组织要掌握党员情况,做到党员情况有记录,党组织和党员常联系。对发生在党员身上的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党组织要及时进行救助、安抚。
(2)党支部书记每年同本支部党员交心、谈心至少1次。对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突出的党员,党支部书记要负责与其谈话,以示提醒、劝诫。
(3)根据党员家庭的实际情况,每名党员干部至少联系并帮助1~2名困难党员。党支部要借助党的生日、国庆节、重阳节等重大节日适当开展一些联谊活动,通过开展活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感召力。
(4)对生病住院、家庭特困的党员定期进行:探望与慰问,做到‘‘关心进家门,看望到身边”。
(5)社区支委成员要主动倾听党员的呼声,及时解决党员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参考花北东社区制度)
责任编辑: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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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党员志愿者的职责 社区直管党员、流动党员、居住在社区的在职党员、驻社区单位党员均应根据自身特长和个人意愿,在不为任何报酬的情况下,积极为社区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