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X X社区服务中心。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有资产和社会资源志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从事社区服务行业,带动全市待业青年、下岗职工开拓服务项目,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是市民政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和联系电话。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为X X。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1)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
(2)推荐理事和蕾事。
(3)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为3万元。由×××出资3万元。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为丰富我市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增进社区精神文明,更好地为有困难的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社会弱势群众提供多种利民的月艮务,本单位主要开展社区文化、社区公共服务、政府允许的互助互济等多种利民、便民的服务活动,进一步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5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由举办者、职工代表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理事每届任期为四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1)修改章程。
(2)业务活动计划。
(3)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4)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5)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6)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主任等,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及财务负责人。
(7)罢免、增补理事。
(8)内部机构的设置。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1)理事会认为必要时。
(2)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理事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权力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
第十五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时,应于会议召开10目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
责任编辑:张娟
标签:社区,服务,管理
执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并向其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