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 “爱在社区”志愿者服务,是由社区青年自愿报名参加,奉献爱心并服务社会的志愿者服务组织。
第二条组织原则:活动组织者要协调好组织内部关系,为活动的实施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三条服务:青年志愿者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弘扬扶弱助残的社会风尚和舍己为人的传统美德,奉献爱心,服务社会;提高青年志愿者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服务口号:只要献出一份爱,生命因你而精彩。
第五条服务宗旨:爱心、热心、恒心。
第一章青年志愿者守则。
为使志愿者更好地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树立和宣传青年志愿者的良好形象,组织对青年志愿者提出以下要求:
第六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
第七条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组织开展各种志愿服务。
第八条以自身的行动倡导奉献精神,把爱心献给社会和急需帮助的人,实践友爱、互助、奉献。
第九条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服务章程,高质量地完成服务任务。
第三章社区服务
第十条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幂口服务技能。
第十一条顾全大局,维护志愿者的形象和集体荣誉,树立青年志愿者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热情地为服务对象服务,态度谦和,耐心、细致。
第十三条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索要或收受服务对象的钱、物。
第二章志愿者纪律。
志愿者须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和服务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任务。
第十四条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佩带“爱在社区志愿者”统一标志。仪表端庄、举止稳重。
第十五条活动期间,志愿者必须准时达到服务地点,不能迟到、早退,必须讲信用。
第十六条参加活动人员必须遵守纪律,服从安排。(参考花北东社区制度)
责任编辑:张娟
标签:社区,志愿,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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