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养犬人士:
眼下,私人养犬越来越多,大多数养犬市民都能够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但由于不文明养犬行为而带来的污染、扰民、伤人等“狗患”也日渐增加。我们郑重呼吁广大养犬人士:文明养犬,共护家园!这是一项共建美好家园的重要举措,希望得到广大养犬人士的支持与配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提出如下倡议。
(1)社区内禁止养大型犬、烈性犬,不得出户遛犬。因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不要带犬坐公交车。
(2)养犬人携犬出户时,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3)养犬人必须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不得遗弃所养犬。养犬人放弃所养犬只时,应送交相关养犬管理部门。
(4)养犬人严禁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gi、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风景游览区等公共场所。(参考花北东社区制度)
(5)禁止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医院的办公服务区,幼儿园及学校的教室,学生宿舍区,单位的集体宿舍区等场所养犬。
(6)养犬时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争做文明养犬人,共同维护我们的美好家园,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一份力量。
责任编辑:张娟
标签:文明,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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