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后办理档案托管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先到失业保险科进行失业登记并提取档案;未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保险科一并打印“就业失业登记证”,同时发放“××省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认定表”一式两份,个人认真填写并到户口所在地村(社区)、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盖章,镇(街道)留存一份。
(2)灵活就业人员持盖章的“××省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认定表”、“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人档案等材料到职业介绍科办理重新就业手续。职业介绍科审核后出具“重新就业介绍信”,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打印相关信息。
(3)个人持《重新就业介绍信》等相关材料到缴费大厅窗口办理档案托管及代收代缴手续,缴费窗口留存一份“××省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认定表”,并认真做好登记。
(4)再就业服务科、培训科、财务科每月根据缴费窗口提供的灵活就业人员名单,核定认定人员中享受就业培训、创业服务、小额担保贷款及被企业吸纳实现稳定就业等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汇总。
责任编辑: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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