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如下:
(1)纠纷登记制度调解员应进行如下登记。
1)纠纷发生的基本情况。
2)调解纠纷的主要经过。
3)达成协议的情况。
(2)疑难纠纷请示报告制度:对于无法解决的疑难纠纷,应及时向综治办、司法所等上级部门报告,请示予以指导和解决。
(3)签订调解协议书制度:在调解人员查明事实和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民主自愿的原则,根据国家的政策和法律,达成并签订解决纠纷的协议。
(4)回访制度:调解人员每解决一起纠纷后,应进行回访,检查调解协议的履行效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以利于今后调解工作的开展。
(5)人民调解员要积极、认真地学习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政策,每月学习1~3次调解业务知识,并积极参加上级司法部门举办的培训班。
责任编辑: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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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社区内的重点人员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世界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