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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建立物业纠纷诉调衔接机制

来源:萧山网 发布时间:2016-02-22 09:15:25

  产生物业纠纷,一气之下诉诸法庭,如果能通过调解的方式化干戈为玉帛,岂不是更为简单便捷?记者近日从萧山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物业纠纷调委会)获悉,萧山区已建立物业纠纷诉调衔接机制,萧山区人民法院与物业纠纷调委会携手,对物业纠纷案件进行诉前和诉中调解,最大限度地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民间“和事佬”充实调解力量

  近年来,剪不断理还乱的物业纠纷呈井喷式增长,业主和物管之间的“爱恨情仇”屡屡诉诸司法途径。一般来说,萧山区人民法院会先对物业纠纷进行诉前调解,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则不进入诉讼程序。此举不仅能减轻当事人的负担,也能节约诉讼资源,减轻诉讼压力。2015年,萧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606件物业纠纷案,而在诉前调解了516件物业纠纷,其中成功246件,大大减少了进入诉讼程序的物业纠纷。

  萧山区人民法院负责调解的人民调解员仅为5人,但承担着每年2000多件的调解量(包括物业纠纷),工作量巨大。而物业纠纷调委会有20多位民间“和事佬”, 他们有的是调解纠纷的行家里手,有的是熟悉小区管理的业委会成员,有的是法律界、建筑业、城市综治等领域的专业人士,具备专业知识和实战经验。“通过物业纠纷诉调衔接机制,可以把法院与物业纠纷调委会的人民调解力量综合起来,有利于更加及时有效地为当事人调解矛盾纠纷。”萧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虞玲艳告诉记者。

  今后,20多位民间“和事佬”将积极参与法院物业纠纷诉前、诉中调解,及时为物业纠纷当事人化解矛盾。此外,市民若需要进行物业纠纷调解,也可以直接联系物业纠纷调委会,联系电话为82892489,82719211,“和事佬”们将努力为大家排忧解难。

  共建物业纠纷诉调衔接平台

  如何开展物业纠纷诉调衔接?萧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萧山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共建物业纠纷诉调衔接平台。

  根据操作规范,符合物业纠纷诉调衔接的案件类型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与物业、业主利益相关的其他纠纷。立案庭负责将符合物业纠纷诉调衔接的案件转交给物业纠纷调委会,具体包括立案前的调解(委派调解)、立案后审理中的调解(委托调解)等。调解员可由立案庭邀请或由物业纠纷调委会指派,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调解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的,则发出人民调解协议书。若想申请司法确认,应在立案前且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法院申请。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物业纠纷案,则进入诉讼程序。当然,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也可要求进行调解,法院诉中调解的成功率在60%以上。

  诉调衔接,已成为纠纷调解的重要形式。除物业纠纷诉调衔接机制外,萧山区已建立交通事故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医患纠纷等方面的诉调衔接机制,接下来将与更多部门、机构、组织建立更广泛的纠纷诉调衔接机制,更好地为当事人化解各类矛盾。

责任编辑:崔凤霞
标签:物业纠纷,诉调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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