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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平稳顺畅推进开放式社区建设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6-02-23 11:02:24

  近日,时隔37年重启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一份配套文件发布,列出了下一阶段城市发展的“时间表”,勾画了“十三五”乃至更长时间中国城市发展的“路线图”。文件提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这是中央层级文件首次对诟病已久的封闭社区模式“开刀”,自然成为微信微博和各种论坛的热门话题。

  封闭小区的形成是历史发展的产物。首先是上世纪50年代单位“圈大院”,接着改革开放后,尤其是90年代以来房地产开发商蜂拥建起封闭的住宅小区。前者是“单位制”下的结果,人以单位区分,享受各个系统的服务与福利;后者是“住房市场化”的产物,封闭小区的建筑特点,与不断分化的城市阶层相辅相成,彼此强化。按照中山大学教授袁奇峰的说法,封闭式小区的形成,是因为“过去地方政府财力有限,把大块土地承包出去,全都让开发商搞,可减轻一些负担”。

  现在,问题来了,城市发展的土地储备日渐稀少,同时陷入道路供给不足、街区活力趋弱和城市开放度、包容度降低的困境。面对这问题,如何去解决,封闭小区、大院的那堵墙是最显眼的。因此,从政策上不批封闭住宅小区,并逐渐打开已经建成封闭住宅小区的围墙,也就顺理成章了。这是一种典型的“冲击-回应”治理逻辑。

  “冲击-回应”的治理逻辑和封闭小区的形成类似,都是历史发展的产物,自然有其历史的合理性。重要的是如何回应?公共政策的制定、决策和执行,讲究的是一种“系统性思维”,要尽可能以一种系统化的思维来考虑封闭小区、大院的“拆墙”政策。

  这就要做好广泛的调研和多方位的思考。从目前的一波分析文章来看,至少提出了三方面的有益建议。其一,拆掉小区和大院的墙,是否存在一个先后性。例如许多机关大院都在核心市区,占据的面积也比住宅小区大许多,是必须一起拆呢,还是应该先拆公共功能更强的机关大院?其二,郊区的大盘的墙是否有必要拆。以广州番禺为例,著名的华南板块存在多个大盘,周围交通道路也算通畅,基于交通目标开放小区似乎意义不大,是否要纳入到拆墙范围?其三,住宅小区的公共道路、停车场、广告牌和绿地面积,都属于业主共同所有,拆墙之后,产物如何保护?是否准备赎买,又将以怎样的方式、价格进行赎买呢?

  公共媒体和自媒体上涌现的一系列讨论,许多都非常有价值,上述三点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虽然住宅小区是亿万民众每日生活、居住之所,从安全到产权,从小区房价到公共服务,都是居民所关心的。但毫无疑问,对于城市本身乃至城市的居民来说,开放是最重要的价值之一。只有开放的城市才能更加包容,才能更富创造力,商业的、社会的、文化的发展,才能拥有源源不断的动力。甚至也必须承认,封闭式的小区某种程度上增加了业主们的安保开支。

  然而,宏大、抽象价值的实现与已有的安全、秩序诉求要能达至平衡。例如,开放小区之后的治安真空,能否及时填补;小区共有物业的产权能否获得保障,业主们能否获得合理的收益补偿。这些非常实际的问题,萦绕在许多业主的脑海中。因此,对于试图推动小区开放的政府来说,如何寻找一个支点,引导乃至吸引小区开放,是更值得探寻和推介的办法。

  城市是人类伟大的发明,每个置身其中的人,都有理由让她更加开放、文明和繁荣。建立开放式的社区,并不是简单拆墙就可以实现的,而应该通过多元博弈、共享收益的方式,这样城市开放问题的决策和执行才能够更加通畅。

责任编辑:崔凤霞
标签:街区制,开放式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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