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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变物业管理为物业服务的建议

来源:东莞时间网 发布时间:2016-02-24 09:35:06

  物业管理是随着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出现的新兴事物,目前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随着城市和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居民小区已成为人们居住生活优先选择和理想去处。小区作为人们生活居住的聚集地,规模越来越大。与小区发展和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物业管理行业,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和广大业主的关注,特别是物业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应不断提高,也成为物业管理行业的热点问题, 随着物业管理的快速发展和物业管理覆盖面的不断扩大,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也随之暴露出来。

  目前小区物业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第一,受消费观念陈旧和物业收费标准不统一的影响,物业管理服务不规范,业主不愿缴费。多年来,物业服务收费没有规范的收费管理办法,导致服务不到位,形成恶性循环,业主意见大,物业管理部门怨言多,严重影响着物业企业的管理。

  第二,政府职能部门指导服务不到位。从住宅小区建设至完工的质检和配套管理,政府应该有责任进行协调管理。目前物业管理涉及到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如水、电、气、热等的维修、维修费的合理使用,各个部门之间存在协调配合工作不到位、工作推诿等问题。

  第三,受现行体制影响,建管职责不分,没有物业前置管理。全市大部分的物业管理企业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出来的。这种建和管不分的体制决定了物业管理依附、受之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导致重建设、重销售、轻管理的问题长期无法得到根本解决,其中因房屋质量、维修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屡见不鲜。

  第四,受市场机制不健全影响,物业企业经营不规范,队伍素质偏低。目前我市物业管理企业大多规模很小,加之派生企业的依附性强、企业普遍亏损、专业化服务水平不高、市场观念差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一些物业企业无视业主权益,不能很好地按合同、制度办事,处理问题和矛盾简单生硬。同时,也难以吸引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从业人员大多来自社会闲散人员、无业人员及农村剩余劳动力,未经过专门培训,整体素质较低,造成物业管理与服务的水平难以提高。

  第五,房改房和大企业房屋推行物业管理难度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审批使用程序复杂,致使物业管理与业主产生矛盾和影响。我市的房改房多是过去计划体制下的福利型住房,年代较长,质量较差,设施陈旧老化普遍,加之相当部分住户收入水平低,推行物业管理难度大。

  第六,受资金投入困难的影响,旧小区治理改造工程陷于僵局。这些小区大多基础配套设施差、功能不全,卫生、治安较差,已严重影响到广大居民的居住环境,成为引发社会矛盾的焦点,急需进行治理改造。

  第七,一些小区业主责任意识淡薄,存在乱扔垃圾、饲养猫、狗等动物扰民和破坏影响小区的卫生和形象的情况,也存在着许多小区内违章停车、私搭乱建、野蛮装修等情况。

  办法:

  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服务直接面向千家万户,与城市居民的工作和生活紧密相联,它的规范运作有助于城市的繁荣与稳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件大事。同时,物业管理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群众各方面的通力配合和共同努力。特别是政府应在物业管理中担当重要角色,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监管等重要作用。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拥有一支服务到位、高素质的物业管理队伍,不仅是业主的要求和愿望,也是物业管理企业适应市场需求、实现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必然要求。

  因此,物业管理企业应该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公开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尽职尽责地为业主服务。同时,还要进一步提自身素质,加强对员工服务技能和服务理念的培训,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和交流。积极与街道社区和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多方支持小区建设。

  二、以教育引导为主,切实提高业主素质

  引导广大业主增强维权意识,主动组建业主委员会,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在社区中依法开展物业服务活动,积极协调物业管理纠纷和邻里纠纷。业主委员会要教育业主增强责任意识、公德意识,做到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区管理的基本规章制度。针对刚刚转变为小区居民的农民,需要加强教育,切实提高其素质,改变他们身上存在的一些生活陋习。

  三、政府有关部门要监管、指导到位

  政府主管部门应当扮演好:服务者、指导者、监督者、管理者四种角色。作为服务者,主管部门要以人为本,更好地为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服务。特别要加强建筑行业管理,将质量合格、配套设施合格的房屋交给业主,为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合作提供一个好平台。作为指导者,主管部门要不断完善小区管理的相关办法,出台适合的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宣传力度。作为监督者和管理者,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严格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

  四、加强对物业管理的领导,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

  政府应站在巩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构筑和谐东莞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同时,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建议由市政府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通过开展“物业管理宣传日”、开辟专栏、专版、入户宣传、制作发放宣传册、宣传车集中宣传等多种方式,使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知识走进千家万户,深入民心,赢得人民群众的广泛理解和支持,形成全市上下、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物业管理的良好局面。

  五、为保障住宅区物业管理活动的顺利实施,保证物业管理的持续健康发展,建议建立了竣工项目物业管理条件标准制度,凡新建住宅区在办理竣工项目交付使用核准条件和产权证之前,须提交住宅区竣工项目物业管理交付使用条件核准的有关资料,使物业管理用房、经营性用房、公建配套等物业管理基础设施得到同步落实。

  六、为了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维护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让物业管理真正走上社会化、规范化发展之路,建议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在商品房预售前,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实行前期物业管理。

  通过招投标从源头上有效的规范了物业管理活动,一方面明确了开发建设单位的责任,打破旧有的“谁开发、谁管理”的垄断经营模式,增加物业管理的透明度,逐步推进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分业经营,使物业管理企业真正成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实施专业化管理;另一方面突出了业主的主导地位,保障了业主的合法权益,降低了物业管理费用,促进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提高,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确保物业管理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责任编辑:崔凤霞
标签:物业管理,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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