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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豪园小区绿地改停车位

来源:南充晚报 发布时间:2016-02-25 14:14:13

  我们小区的部分公共绿地被业主委员会改成了停车位,原本好好的绿色植物被他们铲除了。”2月23日,家住高坪区新东豪园的业主袁女士打进本报新闻热线反映,该小区业委会未经过2/3以上的业主同意, 却将部分绿地改为了停车位。当天,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由于该小区遇到“停车难”尴尬,对于是否应将绿地改成停车位,居民们持有不同的看法。

  绿地改车位 业主意见不统一

  2月23日上午9点左右,记者来到位于高坪区青松路的新东豪园小区看到,该小区的部分绿地被人为铲除,露出了光秃秃的地面, 不远处还还摆放着一些干枯了的植物。被铲除的绿地有的已经被人用地砖硬化改成了停车位,有的则还未来得及施工。

  “今年1月份,我们小区业委会的相关工作人员组织召开了业主大会商讨将部分小区绿地改造为停车位, 但我们小区共有1500多户住户, 仅有300户左右的住户代表参加了会议。”袁女士说,今年2月中旬,小区业委会就开始对小区内的公共绿地进行改造,将部分绿色植物铲除,并陆续把这些绿地改造成停车位, 但住宅小区内绿地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如何使用应由全体业主决定。这一次,业委会决定将小区内的部分绿地改成停车位让人难以接受。

  “我们小区有1500多户业主,开发商提供的所有停车位为300多个。我们确实存在停车难的问题。去年,业委会在小区部分通道上划了停车位。这样,虽然增加了100多个停车位, 但还是远远不能满足停车需求。”小区业主黄女士则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她说,现在,买车的人与日俱增,停车难的问题已经影响到很多人的生活,缓解停车难也是小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小区内,将部分绿地改成停车位,对大家来说是一件好事。

  在采访中,一些业主愿意将部分绿地改成停车位,但反对的声音也很强烈。

  业主委员会“小区停车问题亟待解决”

  “我们这个小区的业委会成员一直以来都没有领取工资或补贴,我们是义务为小区居民服务。利用小区部分绿地改成的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小区业主共同所有,这些新增车位的收益40%是物业公司的管理费, 另外60%通过物管费的方式返还给所有业主。”新东豪园小区业委会主任马军提及将小区部分绿地改成停车位一事显得有些委屈。

  他说,为了将该小区管理好,缓解停车难的问题,他们多次召开了业主代表大会,今年1月10日他们又专门召开了业主大会商讨将小区部分绿地改成停车位一事,但他们通知业主后仅有300户业主代表参加。大多数的参会业主代表同意将部分绿地改成停车位的提议。该小区共有1584户业主,开发商提供的停车位(含地下车库) 仅有300个。2014年以来,随着小区入住率提升车位紧张的问题凸显, 他们通过业主大会在小区部分通道上划了停车位,但在小区通道上停车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解决小区业主停车问题显得迫在眉睫。

  房管部门“应经过2/3的居民同意”

  “我也没有想到会出现现在的局面,当时我们召开业主大会时,一些业主没有来参加会议,工程实施时却又来反对。”马军还说,在1月份的业主代表大会召开后,由业委会牵头改造停车位的工程开始实施,但开工不久后就遭到小区部分业主的强烈反对。目前他们准备暂停施工,再次召开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代表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这种车位改造工程。如果大多数业主代表反对,他们则不会继续实施工程。

  随后, 记者将此事通报到了市房管局高坪办事处。

  “按照相关规定,改造小区的公共绿地需经过小区2/3的业主同意才能实施,且改造后车位收益要归全体业主所有。”市房管局高坪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新东豪园小区业委会在处理将部分绿地改造成新停车位的收益上不存在问题,但还是需和小区居民进一步协调,应该经过2/3的居民同意,再进行改造。

  改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应由业主共同决定

  相关链接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 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 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建、 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 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责任编辑:张娟
标签:社区,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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