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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遛狗不拴绳被车撞伤索赔四千

来源:德州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03-31 08:59:39

  如今养狗的人越来越多,不文明的养狗现象也极其常见。25日,新河东路派出所民警就调解了在小区里发生的一场与狗有关的车祸。最后由车辆驾驶员向养狗者赔偿4000元医药费。

  29日,记者走进岔河小区、金卉小区、三八路袜厂宿舍等市区内多个小区进行了一番探访,发现小区遛狗不栓绳情况时有发生,居民普遍很反感。

  案例:遛狗不拴绳被车撞伤

  “你怎么开车的啊!看把我们家宝贝撞得走路都不利索了!”25日晚8点,新华路某小区里发生了一起车祸,引起了不少居民围观,一位怀里抱着一只受伤狗狗的妇女,正在指责一位男性驾驶员。据了解,受伤狗狗的主人刘女士是该小区居民,养狗三年多,每天晚上她都会带着宠物狗点点出来遛弯。

  当晚刘女士带点点来到小区门口时,她一个没注意,点点就被车撞了,右后腿受了伤。刘女士很心疼,她说自己饲养的这条贵宾犬是名贵品种,身价一万多,平时喂的都是高级狗粮。出于疼爱,她一般舍不得给狗狗拴绳子。“我家点点特别乖,不拴绳子也不会乱跑,肯定是他开车按喇叭把点点吓的。”刘女士坚持要驾驶员王先生赔偿。王先生表示大家同为邻居,也不好多纠缠,最终双方协商他向刘女士赔偿狗狗医药费4000元。

  无独有偶,26日下午6时,一位骑电动三轮车的58岁大妈撞上了邻居小姑娘养的一只宠物狗,小姑娘坚持要大妈赔偿,大妈却认为小狗受伤是它自己横冲乱撞,并不是自己驾驶失误。大妈表示,自己身体本来也不好,同样也受到惊吓,需要到医院检查。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好邻居为此反目。

  探访:草坪变成遛狗区

  “不拴绳子,狗到处乱窜随处大小便,简直让人无法忍受。”29日在天衢路岔河小区,居民吴女士向记者抱怨,近两年小区养狗的人越来越多,有不少业主还爱养大狗。“一些大狗站起来比人还高,叫起来特别吓人。而且有的养狗人遛狗还不拴绳子,在小区的路上和广场上,经常可以看见各种狗乱窜。”记者在该小区广场里看到,有不少在此带孩子玩的家长,但每看到有遛狗人过来,这些带孩子的家长都不约而同躲开。“在小区遛狗的人都不爱拴绳子,不少刚会走的孩子被这些乱窜的狗吓哭过,还是离远点好。”一位年轻妈妈说。

  当天下午4时左右,记者来到天衢路某小区花园中,草坪上到处都是撒欢乱跑的宠物狗,有六七只。记者观察,这些宠物狗没有一只脖间拴着绳子,几位主人在一旁聊天,不时招呼一下自家爱狗。路经此处的人们纷纷绕着走。“现在刚开春,草坪处在恢复期呢,正是需要保护的时候,这些人带着狗上去乱踩乱跑,太不文明了。”居民王先生表示,草坪被宠物狗霸占,到处都是狗狗留下的“地雷”。“尤其是周末的时候,聚集的宠物狗数量更多。”

  规定:出户遛犬必须加戴束犬链

  事实上,德州市在治理市区狗患方面努力多年。早在2010年就出台了《德州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办法中第十二条规定,(一)不得携犬只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及托幼机构、医院(宠物医院除外,下同)、展览馆、影剧院、体育文化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车站以及城管部门划定的其他公共场所。经居民会议、业主会议经过讨论决定,可以在本居住区内划定禁止遛犬的区域;(二)不得携犬只乘坐除客运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占用人用休闲设施。乘坐出租车时,必须征得出租车司机同意。乘坐电梯时,应当为犬只戴嘴套并怀抱,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三)出户遛犬的时间为十九时至次日七时,遛犬时饲养人必须携带免疫标志和犬牌,犬只加戴束犬链,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四)犬只在户外活动时,排泄的粪便,携犬人要及时清除到自带的垃圾容器内。

  此外,在城市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遛放犬只,对犬只排泄的粪便不立即清除破坏环境卫生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史雅琴
标签:小区遛狗,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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