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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志愿服务记录办法:"时间银行"可存取时间

来源:半岛网 发布时间:2016-05-13 15:13:39

  为促进和规范志愿服务记录工作,维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推动志愿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我市制定《青岛市志愿服务记录办法》,依托青岛市社会保障卡建立“时间银行”,同步存入志愿服务时间,进行日常记录管理,作为对志愿者激励嘉许和回馈的依据。

  志愿者服务录入统一信息平台

  志愿服务记录是指依法成立的志愿服务组织通过青岛志愿服务网、“志愿青岛”新媒体平台等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统一记录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信息。志愿服务记录应当记载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信息、培训信息、表彰奖励信息、被投诉信息等内容。志愿服务信息应当包括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项目)的名称、日期、地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质量评价、活动(项目)负责人、记录人等。

  志愿服务时间是指志愿者实际提供志愿服务的时间,以小时为计量单位,不包括往返交通时间;不满1小时的,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按1小时计,不满30分钟按0.5小时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对志愿者所提供的志愿服务时间进行核实和累计。

  志愿服务时间可作为回馈依据

  《办法》要求,依托青岛市社会保障卡建立“时间银行”,同步存入志愿服务时间,进行日常记录管理,作为对志愿者激励嘉许和回馈的依据。志愿者需要查询本人志愿服务记录或因升学、入伍、就业等原因需要出具本人参加志愿服务证明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及时如实提供。志愿服务证明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志愿者身份、志愿服务时间和内容。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建立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对获得相应星级的志愿者予以标识,并推荐参加相关评选和表彰。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和1500小时的志愿者,可以依次申请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

  鼓励优先录取优秀志愿者

  《办法》提出,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依托志愿服务记录,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使志愿者可以在自己积累的志愿服务时间内得到他人的无偿服务。鼓励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表现优秀的志愿者进行表彰奖励。鼓励有关单位在招聘、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和录取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鼓励各类文化场馆、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设施和场所,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城市公共交通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票价减免优待。

责任编辑:崔凤霞
标签:青岛,志愿服务,"时间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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