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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物业考评两次不合格 物业费将下浮10%

来源:央广网 发布时间:2016-07-05 09:02:01

  记者从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为督促物业企业持续提升服务质量,推进物业服务考评监管工作,该局制定并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物业服务考评监管工作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根据该《意见》,考评结果除将用于物企评优、资质晋升和招投标外,对2次考评不合格的企业,将下浮10%物业费;对连续3次考评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企业,将启动清退程序。

  《意见》中将考评监管工作分为三种方式,即全面考评,每年对全市物业项目实施至少一次考评监管;重点考评,在全面考评的基础上,对申办各项业务工作、信访投诉量大、在上一年度考评中得分较低等情形的物业服务企业及所管项目,加大考评频次和力度,实施重点考评监管;抽查考评,在全面考评的基础上,对全市物业项目进行抽查考评,抽查项目数量不低于全部考评项目的10%。

  据了解,考评中考评监管人员将深入物业项目现场,按照相应物业服务等级分类标准进行实地检查考评,并对考评情况实施文字和影像记录。其中包括对物业服务企业证照等基本情况进行核验;对人员配置、服务公示等基础管理情况进行核对;依据相应物业服务等级分类标准及该项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日常服务效果进行实地查看、打分;对需要征求业主意见的,采取发放问卷、电话询问等方式,进行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

  对于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解决的,考评监管人员将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当场改正;不能立即解决的,向物业服务企业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并按照整改期限进行复查;整改后对考评分数进行修正。

  对于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的物业项目,将建议业主大会给予按级差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下浮10%的处理;对于连续三次以上考评不合格、有所改进但仍达不到现行物业服务标准的,建议业主大会给予降低级差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对于连续三次以上考评不合格、多次督办约谈不整改、业主反映投诉强烈的项目,提出《拟退出项目建议书》,建议业主大会启动项目退出程序。

责任编辑:黄金露
标签:哈尔滨,物业考评,服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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