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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19年起国企办不再承担社区费用

来源:中国江西网 发布时间:2016-07-22 09:27:46

  21日,记者获悉,江西省近日印发《全省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实施方案》,提出通过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切实减轻国有企业负担,促进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竞争,集中资源做强主业。方案明确,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省属国有企业尚未移交社区的移交工作。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驻赣央企办社会职能的分离移交工作。2019年起,国有企业原则上不再承担社区有关费用。

  这些企业的社区需移交

  1.尚未移交的省属国有企业社区(含已改制国有企业和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

  2.列入《关于做好列入改制范围中央、省属及省属下放企业社区移交属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国企改革办字〔2010〕9号)的国有企业社区按原政策执行,其中水电分离改造收尾工作于2016年9月底前完成;

  3.尚未分离移交的驻赣央企办社会职能(含尚未移交社区)。

  这些职能需移交

  原企业承担的退休人员、退职退养人员、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离退休人员遗属、抚恤人员的社会管理、民政事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社会稳定、社区服务、环境卫生、公益事业等社区管理职能。原企业承担的社区党员、团员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职能。原企业承担的离退休人员遗属的有关生活费、退职退养人员生活费、抚恤人员抚恤金的资金来源按原渠道解决。

  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如因企业改制、破产确需移交离休人员的,按属地原则,由设区市统一接收安置,交由市级或县级老干部工作部门管理,也可以交当地改制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社区负责协助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房产信息资料移交住建部门

  记者从剥离方案中了解到,原由企业承担的社区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移交企业社区所在的县(市、区)政府;企业档案、个人档案和房产信息资料由原企业按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整理规范后,按照归属和流向,分别将其移交县(市、区)政府档案、人社和住建等部门;原企业承担的社区党员、团员的组织关系移交到个人所在街道社区,成立或并入基层党组织、团组织;配备社区工作人员及相关办公设备,由企业向社区所在县(市、区)政府移交办公和活动场所;社区内的水、电、燃气、路灯、道路、下水道、污水处理、公厕、绿化、房屋等市政公用设施移交到位并明确责任部门,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社区物业业主自治和物业公司的专业化管理。

  移交前企业要对社区“一户一表”改造

  企业社区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以下简称三供)分离改造工作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以不低于所在城市三供设施的平均水平作为分离移交的基本标准,保证分离移交后设施正常运行。分离改造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由三供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

  三供分离移交前,企业要对社区内的三供实行“一户一表”改造,改造费用由企业承担,企业费用不足部分,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筹集。国有三供企业负责社区外公共管网的分离改造,满足移交后三供使用需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2019年起社区物业费由业主承担

  社区管理经费:社区成建制移交的,按每个社区居委会(原则上不超过3000户)每年60万元标准计算,非成建制移交的,按每户每年200元标准计算,移交企业给予3年费用。此后,社区纳入县(市、区)政府管理,企业不再承担相关费用。地处偏远独立工矿区的困难社区,由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社区内物业管理费:在社区内公用设施和物业管理设施移交前,企业应对其实施必要的维修改造,以保障基本使用功能。企业承担2016年至2018年的费用。2019年起,企业不再承担相关费用,物业管理费由业主承担。

  离休干部经费:因企业改制确需移交属地管理的企业离休干部的医药费统筹金、公用经费、管理费、特殊困难补助、无固定收入遗属生活费以及当地出台的惠老政策等,所需经费由企业改制经费承担。企业承担确有困难的,省属企业由省级财政帮助解决。(记者袁思东、实习生范芳萍)

责任编辑:崔凤霞
标签:江西,2019年,国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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