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社区百科

社区居民自治有关知识

来源:中国社区网 发布时间:2016-09-07 16:26:48

   1、实行社区居民自治的依据和意义

 
  根据我国宪法和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实行社区居民自治的依据有以下四点:一是由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制度所决定的;二是由社区自治的社区建设根本属性和基本原则决定的;三是由居委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所决定的;四是由居委会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居委会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纽带,是城市基层政权建设的基石,通过开展社区自治活动,有利于依靠社会力量,利用社区资源,把政府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由居民群众自己管起来,为促进城市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2、社区居民自治的主体
 
  社区居民自治的主体是社区的广大居民群众,这是宪法和居委会组织法赋予居民的政治权利。组织开展社区自治活动的主题组织是居民委员会,这也是宪法和居委会组织法赋予居委会法定的地位,居委会的根本性质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3、社区居民自治
 
  社区居民自治,是按照社区居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大家的事情大家办”的原则,在社区内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解决社区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方面的问题,共同创造美好幸福生活。
 
  4、居民会议
 
  居民会议由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涉及全本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居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5、居民委员会的产生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6、居民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7、居民委员会的性质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责任编辑:史雅琴
标签:居民自治,社区

分享至:
  • 扫一扫手机预览

  • 中国社区网微信公众号
精彩推荐
精彩专题
社区地图 社区百科 关注我们 联系我们 我要投稿

中国社区网邀您投稿:
zhongguoshequwan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