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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建社区商业网点面积不得低于10%

来源:南京日报 发布时间:2016-09-18 15:07:07

   南京商业中心根据区域功能定位不同,将分为市级中心、市级副中心、副城级中心、地区级(新城)中心、居住社区级(新市镇)中心和基层社区级(村)中心。记者从市政府日前下发的《南京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获悉,新建居住社区商业网点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且配建商业网点应与居住社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

 
  《办法》下月施行,对各级商业中心的规模做出明确界定。市级商业中心服务城市中心区常住人口200万人左右,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100万平方米,业态以购物中心、百货店、专业店和专卖店为主。市级商业副中心服务所在区域常住人口100万人左右,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50万平方米。副城级商业中心服务所在区域常住人口50万人左右,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30万平方米。地区级(新城)商业中心服务所在区域常住人口20万至30万人,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居住社区级商业中心按照城市居住区和新市镇分类集中设置商业网点,其中城市居住社区商业中心服务所在居住社区常住人口3万至5万人,服务半径500至600米;新市镇商业中心服务所在新市镇常住人口6万至10万人。超市、餐饮店、维修服务店、洗染店、美容美发店、家政服务店、药店、社区物流配送点等业态齐全。基层社区级(村)商业中心,服务所在基层社区常住人口5000至1万人,服务半径200至300米,业态以便利店、餐饮店等为主。

责任编辑:李晨
标签:南京,社区,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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