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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建居住(小)区均要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来源:中国江西网 发布时间:2016-10-08 09:52:33

   7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江西省民政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据悉,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专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体娱乐、医疗卫生、精神慰藉、日间照料、短期托养、紧急救援等服务的设施,包括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各类养老机构。
 
  据了解,各地要积极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统筹安排。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建设规模应一并纳入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同时,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要通过资源整合、购置、租赁、腾退、置换等方式,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

责任编辑:李晨
标签:江西,社区,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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