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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私装地锁占用公共车位

来源:长江日报 发布时间:2016-11-01 09:15:17

   “小区里的停车位都是公共的,有部分业主却在停车位上安装地锁,将公共停车位据为己有,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利益。”昨日上午,武昌南湖花园松涛苑小区业主刘先生拨打长江日报新闻热线反映此事,呼吁相关部门加强管理。

 
  昨日中午12时,记者来到该小区发现,人行道两边以及居民楼下面的空地上,私家车停得满满当当。少数空置的停车位上面,要么落着地锁,要么搁置着自行车、木椅等物占位置。
 
  “一些业主自称已买下停车位,将停车位据为己有。”C区四单元楼前,业主李女士指着楼前一排上锁的停车位说,“因为经常找不到空置的停车位,我下班后只能将车停到小区外面很远的地方。”
 
  记者发现,四单元楼前的场地上有近10个停车位,其中3个停车位空着,2个落着地锁,另1个则横放着一辆自行车。在小区内行走一圈,记者至少发现10个停车位上落着地锁或被其他物品占据。
 
  对于这一现象,负责小区物业管理的周主任向记者“倒苦水”:“小区所有停车位都是公共的,按道理讲应该是谁先到谁先停。然而,一些业主却自称拥有停车位的使用权。2004年入住时,他们以320元的价格从当时的物业公司那里买了地锁,并挑选了停车位。但收据上并没有约定停车位使用时间,双方也没有签订正式合同。目前,我总共看到约20份此类收据。”
 
  “我们能力有限,目前只能规劝业主尽量规范停车。”周主任介绍说,“我时常向社区、街道、城管等部门反映这一情况。相关部门曾两次组织拆除地锁,但没过多久又恢复原状。”
 
  宁松社区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作人员曾多次上门做业主工作,但收效不大。“私家车越来越多,说明物质条件越来越好。不过,我们希望大家的文明素质也相应提升”。
 
  记者拨打城管热线12319反映了情况。工作人员表示,在小区公共停车位上安装地锁属于违法行为,工作人员核实后将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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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拒不配合执法可予以处罚
 
  城管热线工作人员昨日表示,遇到类似问题,由区城管部门人员上门执法。若多次拆除地锁后当事人又将其恢复,根据相关管理条例,情节严重的,可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管礼明表示,小区公共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使用停车位应遵循“先来后到”原则。部分业主私装地锁,将停车位据为己有,属于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应予以拆除。南湖花园松涛苑小区的地锁之所以多次执法都难以拆除,有一个原因是违法行为发生时未将其消除在萌芽状态,以致更多业主效仿。他建议,处理类似问题时,执法部门应态度鲜明,在萌芽状态时就坚决依法办事,同时做好普法宣传。若等到群起效仿了再集中拆除,难免大大增加执法成本和难度。

责任编辑:史雅琴
标签:松涛苑小区,私装地锁,占用公共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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