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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发布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实施意见

来源:大连日报 发布时间:2017-03-23 09:02:53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日前发布。《意见》从拓宽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领域、创建各具特色的返乡下乡创业园、强化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培训、加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服务、加强农村互联网创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

  《意见》提出,按照农业产业功能区布局,依托北部生态农业区和滨海渔业风情带,整合现有生态旅游资源,探索创建生态休闲农业创业园,集聚创业要素,盘活生态资源,打造生态农业创业平台,带动发展现代生态农业模式。依托中北部地区优势特色农业,整合设施农业区、精品特色果园、规模化养殖区、粮食高产示范片等产业资源,探索创建优势特色农业创业园,打造设施化、现代化特色农业创业平台,带动发展优势特色农业产业模式。依托金普新区和旅顺口区两个国家级现代农业科技园区,探索创建农业科技创新孵化园,提供科技创新孵化平台,带动发展农业科技孵化模式。
  《意见》强调,加强创业师资队伍建设,将返乡下乡人员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教育培训、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等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创业指导制度,充实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团队,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辅导。支持返乡下乡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建设,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实训服务。培育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健全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创业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社会力量,帮助返乡下乡人员解决企业开办、经营、发展难题。
  《意见》指出,返乡下乡人员可在创业地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规定将其子女纳入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对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社会保险补贴。对返乡下乡人员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持有居住证的返乡下乡人员的子女可在创业地接受义务教育,依地方相关规定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意见》要求,加快将现有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拓展,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项目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范围。大学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人员、青年、妇女等人员创业的财政支持政策,要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延伸覆盖。把返乡下乡人员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所需贷款,纳入大连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返乡下乡人员创办农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各级政府将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

责任编辑:黄文
标签:大连,支持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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