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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回应时代命题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7-03-27 09:23:54

  随着时代变迁,社会运行和公民财产状况发生了很大改变,中国制定一部统一的民法典势在必行。而作为其开篇之作的民法总则,其一大特点是积极回应时代命题。近年来引发舆论热议的社会事件,很多都能从中找到法律层面的答案。

  2015年,加多宝与微博用户“作业本”在一次商业营销中侮辱烈士邱少云,引发公众愤怒。最终被判赔礼道歉。此次通过的民法总则明确提出,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这一条款,正是在草案审议过程中增加的,其目的之一,就是防止有人利用歪曲事实、诽谤抹黑等方式恶意诋毁侮辱英烈。

  一段时间以来,由“扶不扶”引发的案件时常刺激公众神经。好人伸出援手却遭遇“碰瓷”以及双方各执一词、舆论频频反转的“罗生门”,让类似事件成为拷问社会道德的难题。此前,上海、北京、深圳等地先后出台了“急救免责”的相关条例。此次,民法总则以“好人法”的形式加以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此外,做好事受损失,也可以从受益人处得到补偿。国家层面的“好人法”出台,无疑具有示范作用和指标意义,有助于社会普及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良好风气。

  互联网的普及与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极大地便利了人们的吃穿住行。然而与此同时,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近年来,由个人信息泄露引发的电信诈骗频发,已然成为社会公害。对此,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制度安排,这是民事立法的一大进步。

  同样进入民法总则视野的还有对虚拟财产的保护。网络空间的“财产”如何保护?总则提出,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一开放性的叙述,为未来的相关立法提供了依据、留足了空间,显示出民法总则的与时俱进。

责任编辑:黄金露
标签:民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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